美國最高法院駁回塔塔公司對商業祕密案中1.68億美元賠償裁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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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美國最高法院駁回塔塔公司對商業祕密案中1.68億美元賠償裁決的上訴

DXC Technology在達拉斯起訴塔塔後贏得了該獎項

塔塔公司稱該裁決缺乏依據

本案涉及人壽保險軟件的商業祕密

Blake Brittain

路透華盛頓6月15日 - 美國最高法院 (link) 於周一駁回了總部位於印度的塔塔諮詢服務公司 TCS.NS 提出的上訴,該上訴旨在推翻DXC Technology DXC.N 針對其涉嫌竊取人壽保險軟件相關商業祕密而獲得的1.68億美元賠償裁決。

塔塔此前已提起上訴,此前下級法院維持了法官的裁決,該裁決判處塔塔向總部位於弗吉尼亞州阿什本的DXC支付5,600萬美元的補償性賠償金和1.12億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金。塔塔辯稱,根據美國關於商業祕密的法律,該賠償裁決缺乏依據。

DXC的前身計算機科學公司(Computer Sciences Corp,簡稱CSC)曾在20世紀90年代向保險公司Transamerica授權其軟件。DXC於2019年在達拉斯聯邦法院提起的訴訟稱,塔塔公司僱佣了2,200名Transamerica員工,並利用他們對CSC軟件的訪問權限及其對專有信息的了解,構建了一個競爭性的人壽保險平台。

塔塔公司否認了這些指控,向法院表示爭議信息並不屬於商業祕密,並辯稱其獲取軟件的行為合法。

2023年,陪審團作出諮詢性裁決(即提交給法官的非約束性裁決),認定塔塔公司因故意竊取 (link) 的商業祕密,應向DXC支付2.1億美元賠償金。2024年,美國地區法官布蘭特利·斯塔爾將建議的賠償金額下調至1.68億美元。 2025年,位於新奧爾良的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維持了斯塔爾的裁決。

美國關於商業祕密的法律允許通過金錢賠償來彌補原告因商業祕密被盜所遭受的損失,同時也針對被告由此獲得的「不當得利」。判給DXC的賠償金完全基於不當得利原則。

塔塔公司在向最高法院提交的文件中指出,DXC在未證明自身遭受實際損失的情況下,本不應獲得不當得利賠償。塔塔公司還辯稱,懲罰性賠償金額過高。

DXC回應稱,「上訴法院對既定法律所作的事實認定,沒有任何方面需要進一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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