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6日訊 廈門證監局6月12日發布關於對廈門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5年度,廈門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吉宏股份,002803.SZ)與關聯方AJTPrintingandPackingFZ-LLC發生關聯交易1.56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7.06%,吉宏股份未按規定及時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吉宏股份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的規定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廈門證監局同日發布關於對莊浩、王亞朋、陸它山、張路平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莊浩作為吉宏股份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亞朋作為吉宏股份時任董事長、陸它山和張路平作為吉宏股份時任董事會祕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的有關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莊浩、王亞朋、陸它山、張路平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的規定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莊浩,女,漢族,1969年6月出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大學本科學歷。現為公司董事。 王亞朋,男,漢族,1979年11月出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2017年8月加入公司負責跨境電商業務,現為公司董事、董事長。 陸它山,男,漢族,1998年1月出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2021年3月畢業於立命館大學,土木工程專業,本科學歷。現為公司董事、副董事長、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 莊浩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莊澍和西藏永悅詩超為莊浩的一致行動人。 吉宏股份1月31日發布關於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提前終止股份減持計劃的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莊浩及其一致行動人莊澍、西藏永悅詩超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稱「本次減持主體」)出具的《關於提前終止股份減持計劃暨減持結果告知函》,上述減持主體在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29日期間,以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數量9,904,928股,佔公司總股本450,405,288股的比例為2.1991%,佔剔除回購專戶股份數量10,076,400股後公司總股本440,328,888股的比例為2.2494%。基於自身資金安排,經綜合考慮,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莊浩及其一致行動人莊澍、西藏永悅詩超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決定提前終止本次減持計劃,剩餘未減持股份在本次減持計劃期限內將不再減持。 莊浩合計套現5506.8萬元,莊澍合計套現2412萬元,西藏永悅合計套現9103.92萬元。合計套現17022.72萬元。 據新浪財經信息,數據顯示,莊浩、莊澍、西藏永悅詩超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最初持股6790.1萬股,佔總股本的34.43%。莊浩、莊澍、西藏永悅詩超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從2019年2月27日起,第一次減持吉宏股份股份,累計減持公司股票1772.01萬股,累計套現約4.34億元。 莊浩、莊澍、西藏永悅截至目前總計套現約60422.72萬元。 2025年5月份,吉宏股份在港交所上市,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為67,910,000股H股,香港發售股份數目為20,373,000股H股(經重新分配後調整),國際發售股份數目為47,537,000股H股(經重新分配後調整)。吉宏股份的最終發售價為7.680港元,所得款項總額為521.5百萬港元,扣除基於最終發售價之預計應付上市開支後,所得款項淨額為415.2百萬港元。 以下為原文: 廈門證監局關於對廈門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廈門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你公司與關聯方AJTPrintingandPackingFZ-LLC發生關聯交易1.56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7.06%,你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的規定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你公司及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進行全面自查自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工作並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執行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廈門證監局 2026年5月28日 廈門證監局關於對莊浩、王亞朋、陸它山、張路平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莊浩、王亞朋、陸它山、張路平: 經查,廈門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宏股份或公司)2025年度與關聯方AJTPrintingandPackingFZ-LLC發生關聯交易1.56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7.06%,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莊浩作為吉宏股份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亞朋作為吉宏股份時任董事長、陸它山和張路平作為吉宏股份時任董事會祕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的有關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莊浩、王亞朋、陸它山、張路平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的規定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你們應當充分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忠實勤勉、謹慎履職,切實提升公司規範運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廈門證監局 2026年5月28日 (責任編輯: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