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鈴汽車股份(01122)、重慶市交通設備孖展租賃及武漢鑫祥安達物流訂立一份回購協議

智通財經
06/17

智通財經APP訊,慶鈴汽車股份(01122)發布公告,於2026年6月17日,本公司、孖展租賃公司重慶市交通設備孖展租賃有限公司及經銷商武漢鑫祥安達物流有限責任公司訂立了一份回購協議。

回購標的物為:租賃物,為孖展租賃合同項下經銷商向孖展租賃公司租用的一批新能源車輛,車輛總數為20輛;及租賃債權,為孖展租賃公司在孖展租賃合同項下對經銷商享有的與租賃物所對應的租賃債權(包括到期未付租金、未到期全部租金中的本金及留購價款,但不包括孖展租賃合同項下的其他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以及孖展租賃公司為控制租賃物所設定的相關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孖展租賃公司對經銷商就相關租賃物所設定的對應抵押債權)。孖展租賃公司將始終為租賃物的合法所有權人,直至(i)經銷商清償孖展租賃合同項下有關租賃物的全部債務,或者(ii)本公司履行回購協議項下租賃物回購義務。

為響應國家政策及政府要求,本公司積極探索新能源商用車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變革,促進新能源智慧網聯汽車產業鏈、創新鏈與資金鍊深度融合,培育壯大新能源商用車產業及市場。目前,雖然本公司的新能源商用車銷量在輕型商用車行業中有較快的增速,但總體銷量仍偏低。基於新能源商用車一般購車成本較高,客戶使用新能源商用車的方式從過往的買車模式陸續轉變為租車模式。故此,租賃模式已成為拉動新能源商用車銷量的重要途徑。

為此,本公司借鑑國內汽車企業普遍所採用的孖展租賃模式,加強與商業銀行及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為客戶或經銷商購買本集團新能源汽車的孖展業務提供回購義務。就此,回購協議項下的回購義務實質上是本公司為自身產品銷售提供履約增信保證,不屬於純粹為第叄方提供孖展擔保。

經考慮到(其中包括)(i)本公司根據回購協議提供的回購義務為汽車行業孖展租賃業務中普遍採用的一種保證措施,有利於拉動本公司新能源車輛銷量,以及擴大本公司新能源車輛的銷售規模及市場份額;(ii)本公司有權通過車聯網等技術手段監控租賃物,減低租賃物毀損滅失以及經銷商不向本公司交還相應租賃物的風險,且本公司仍然有權要求經銷商按現狀購買租賃物;(iii)本公司會建立車輛運行數位化監管平台,對租賃物資產完好率、出租率、使用效率、貨款回收等進行監控,並與孖展租賃公司進行資料共用;(iv)本公司會拓展二手車轉租或銷售業務,以及車輛整備及再製造等後市場業務,有助促進本公司拓展二手車業務及增加收益;(v)經銷商根據回購協議須向本公司繳納履約保證金,以抵扣經銷商應向本公司支付的任何差額款項;及(vi)本公司能夠提前全額收取銷售資金,致使本集團的資金流動性及靈活性得以提升,董事認為,回購協議的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及回購價款)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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