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陽「渝見小面」夫妻店被全國連鎖品牌「遇見小面」起訴商標侵權引發廣泛關注。近日,河南平頂山一家名為「橘子賓館」的老闆發視頻稱,自己也遇到了類似事情,自家開的小賓館被連鎖酒店品牌「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下稱「桔子酒店」)起訴,案由為侵害商標權糾紛,索賠10萬元。6月22日,「橘子賓館」的店老闆馮女士告訴縱覽新聞,自己的賓館很小,只有16間房,也沒有用任何跟「桔子酒店」相似的圖文、logo和裝修風格,對於侵權的說法無法接受。
「我感覺這就是正走着走着,哐哧被啥東西直接砸到你一樣,禍從天降吧。」馮女士告訴記者,6月14日,她突然接到了一張法院傳票,原告是知名連鎖品牌「桔子酒店」,案由為侵害商標權,索賠10萬元,並要求其更改「橘子賓館」名稱。

馮女士介紹,自己的賓館是在2017年開業,法定代表人此前一直是她的公公,今年轉到了她的名下,但一直都是自己在經營。「當天註冊時,我們起了四五個名字都沒通過,都重名了。」因為證件都帶齊了,就想着簡簡單單起個水果相關的名字,「小孩們也都喜歡喫橘子,就想着輸一下‘橘子賓館’試試,輸入進去後成功了,就直接登記註冊了。」 馮女士提供的營業執照顯示,其登記註冊名稱為「平頂山市新城區橘子賓館」,註冊日期為2017年8月21日。
起初,馮女士的「橘子賓館」只有10個房間,2019年隔壁店鋪轉租,馮女士出了一些轉讓費又擴了7間,扣除改造拆掉的1間,目前共有16個房間,房價在60元到100元之間。馮女士認為,自家開的賓館沒有侵權,自己起的名字是「橘子」,和「桔子」在字體上明顯不同,另外自己家起名是「橘子賓館」,也沒有叫「橘子酒店」不會給人產生誤認,「另外,我沒有用相同的LOGO,也沒有用你的英文字母,更沒有用你的裝修風格。」

馮女士收到的民事起訴狀顯示,案由事實一項稱「被告經營的‘橘子酒店’未經原告授權,擅自使用帶有‘橘子’字樣的標識,侵權標識與原告的註冊商標整體外觀構成、呼叫及含義上高度相似,極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涉嫌侵害原告的商標權」。
記者注意到,在起訴狀中,原告方還稱具體的損失金額是500多萬。其稱,被告「橘子賓館」從2017年開業至今,房間數15間,從原告損失看,損失金額高達500多萬【平均房價250元x房間8間(50%入住率)x8年2920天=5840000元】。從被告所得利益看,被告獲利為[平均房價116元x房間8間(50%入住率)x8年2920天=2709760元],從註冊商標使用費看,多年前原告對加盟商的收費就已達20萬元,另外原告已支出預定房間費95元、公證費及律師費等。
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訴訟請求是,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7300545號「桔子酒店」商標、第7300539號「桔子水晶酒店」商標、第11460574號「桔子酒店·精選」商標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包括停止在酒店外觀、店招、內部用品、裝飾裝潢、網絡、對外宣傳等經營活動中使用與「桔子」、「桔子酒店」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將美團、攜程、同程、藝龍、飛豬、高德等網站、酒店門頭及內部所有「橘子」標識進行變更及刪除,不得再使用與「桔子」相同或相近的標識。」還要求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變更企業名稱,不得使用與「桔子」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此外,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10萬元。
6月22日上午,縱覽新聞聯繫到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他表示,確實代理了「桔子酒店」起訴「橘子賓館」商標侵權一案。記者進一步詢問具體情況,他表示不接受採訪。
記者撥打了「桔子酒店」所屬華住會客服電話,工作人員表示,需記錄聯繫方式,稍後會有相關人員進行回覆。截至發稿前,記者暫未收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