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兩起商標糾紛引發廣泛關注:一家是河南南陽的夫妻麪館「渝見小面」,被港股上市的連鎖品牌「遇見小面」起訴侵權;另一家是河南平頂山僅有16間房的「橘子賓館」,被全國連鎖「桔子酒店」索賠10萬元。兩起案件情節驚人相似——大品牌揮動商標大棒,指向的卻是街邊小店。
商標權的邊界在哪裏?
必須明確一個基本法理:商標保護的是品牌的獨特識別性,而非通用文字的獨佔權。
「渝見小面」案中,店主夫婦是重慶人,「渝」是重慶法定簡稱,「小面」是川渝特色小喫的通用名稱。重慶市小面協會公開表態:「渝」為地域行政區劃簡稱,「小面」屬於餐飲通用商品名稱,二者均屬公共資源,不具備商標獨佔權屬。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也指出,「渝」作為公共通用地理詞彙,經營者善意使用標註菜品產地的信息,屬於法定正當使用行為。
「橘子賓館」案同樣如此。「橘子」與「桔子」雖是同一種水果的不同寫法,但「橘子」「桔子」均為通用漢字,屬於公共通用詞彙。一家房價60至100元的小賓館,與中高端連鎖酒店,市場定位、客群、裝修天差地別,消費者混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近似」不等於侵權,「混淆誤認」纔是認定侵權的核心標準。
維權還是「碰瓷」?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類訴訟的操作模式。「遇見小面」曾對山東、四川、重慶等多地個體餐飲店發起批量訴訟。山東一家小店因店名含「遇見」二字,被判賠付8000元。更有甚者,有面館倒閉4個月後仍被訴侵權。
「遇見小面」自己申請「渝見小面」商標曾被初審駁回,卻拿着商標去起訴善意使用地域名稱的小店。正如媒體評論所言:「拿着不沾邊的商標類別去告餐飲小店,與其說是維權,不如說是‘碰瓷式訴訟’。」
「橘子賓館」案中,原告在訴狀中稱損失高達500多萬元,計算方式竟是按平均房價250元、50%入住率、8年天數推算——一家16間房、房價60-100元的小賓館,如何造成500萬損失?這種計算邏輯本身就值得商榷。
權利濫用正在反噬品牌信譽
兩起案件的輿論走向高度一致:「遇見小面」在輿論發酵後撤訴、創始人公開致歉;「桔子酒店」方面則至今未正面回應。但輿情平息不等於問題解決。
商標權不是大企業碾壓小微企業的工具。當品牌方對毫無惡意、規模微小的個體工商戶發起訴訟時,法律程序或許「合法」,卻在商業倫理和社會觀感上失分。正如央廣網評論所言:「年營收超十億的頭部品牌,與街邊社區夫妻小店本不在同一賽道」,當維權針對合理使用自有名稱的小商戶時,「知識產權的邊界不應無限擴張,街巷小店依地域特色立足的煙火氣同樣需要被善待。」
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但從未賦予任何企業「獨佔通用字詞」的特權。不是店大就能獨霸品牌,更不是註冊一個商標就能壟斷一個漢字、一個讀音。
商標法的本意是防止混淆、激勵創新,而非成為少數主體囤積公共詞彙、收割小人物的工具。如何在保護私權與維護公共利益之間找到平衡,如何在賦權的同時規制權力濫用,是立法者、司法者和所有市場主體都需要持續思考的課題。
畢竟,一個連「渝」字都不讓用的市場,一個連「橘子」都不能叫的商業環境,最終受損的不僅是那些街邊小店的生計,更是整個市場生態的活力與溫度。(文|孫杰)
(文章來源:海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