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北京7月5日訊(記者曾金華)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發布公告明確,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對節能汽車減半徵收車船稅政策,取消對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免徵車船稅政策。
車船稅是一種財產稅,對車輛、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徵收。其中,對於乘用車(覈定載客人數9人及以下)按排氣量大小分檔設定稅額。如,排氣量為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稅額幅度為300元至540元;排氣量為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稅額幅度為360元至660元。對於商用車,客車(覈定載客人數9人以上)按輛徵收,稅額幅度為480元至1440元;貨車按整備質量徵收,稅額幅度為每噸16元至120元。具體適用稅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上述稅額幅度內確定。
據悉,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節能減排,自2012年以來,我國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汽車減半徵收車船稅,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免徵車船稅。
據介紹,近年來,我國汽車產業特別是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快發展。2025年,我國新能源汽車銷量達1649萬輛,新能源汽車國內新車銷量佔比突破50%。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節能汽車與其他燃油汽車一樣,都屬於大額財產。數據顯示,2025年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平均銷售價格為21.8萬元,部分車型銷售價格達到百萬元以上。對上述類型車輛恢復徵收車船稅,有利於促進稅收公平,增強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
按照公告,此次政策調整實施後,納稅人已取得以及新取得的節能汽車、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等,均需按規定繳納車船稅。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於車船稅的徵稅範圍,不徵收車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