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Queen
路透紐約7月14日 - 《紐約時報》記者已收到傳票,要求他們於周三在曼哈頓聯邦大陪審團前作證 (link),此前他們曾報導了有關唐納德·特朗普總統乘坐卡塔爾捐贈的新「空軍一號」 (link) 飛行所引發的安全擔憂。
以下是法律關於在刑事案件中強制記者作證的規定,以及《紐約時報》可能如何抗辯這些傳票。
為何要求記者出庭作證?
據《紐約時報》報導,曼哈頓聯邦檢察官傑伊·克萊頓於周五簽發了傳票,要求記者於周三就「涉嫌違反聯邦刑法」一事出庭作證。
《紐約時報》執行主編喬·卡恩在周六的一封內部郵件中表示(路透已查閱該郵件),五名記者收到傳票是因為「他們報導了卡塔爾捐贈的專機存在安全缺陷,這迫使總統在最近的國際出訪中改用一架較舊的政府專機」。
《紐約時報》首席法律顧問稱這些傳票是企圖恐嚇記者的肆無忌憚之舉,並誓言將予以抗爭。美國司法部既未證實也未否認這些傳票,但周五向路透表示,其調查目標是機密信息的泄露者,而非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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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規定?
記者在面對聯邦傳票時僅享有有限的法律保護。
最高法院曾裁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雖保障新聞自由,但記者無權拒絕傳票,除非傳票系惡意簽發或旨在騷擾記者。
此後,聯邦法院認可了一項「有限特權」,即權衡相關信息是否必不可少、能否從其他渠道獲得,以及其他因素是否比新聞自由更重要。這種保護在民事案件中最為有力,而在刑事大陪審團調查中則最為薄弱。
包括紐約州在內的許多州都制定了保護記者消息來源的「保護法」。聯邦層面不存在相應的法律,且各州的「保護法」不適用於聯邦傳票。
這是否不尋常?
傳喚記者需要高層批准,並受司法部政策的限制。
無論共和黨還是民主黨政府,在調查泄密事件時都曾試圖迫使記者透露消息來源,但新聞團體表示,特朗普領導的共和黨政府過度濫用傳票和搜查令,包括針對《華盛頓郵報》和《華爾街日報》的行動。他們還指責特朗普利用政府權力和私人訴訟來欺凌和騷擾新聞媒體。
特朗普政府表示,其目的是對泄密者提起刑事指控,而非針對記者。
《紐約時報》可能提出哪些抗辯理由?
《紐約時報》表示將對傳票提出抗辯。該報可請求法官以傳票範圍過廣、出於惡意或違反《第一修正案》保護為由,予以撤銷。
該報還可辯稱,司法部違反了內部政策——該政策要求檢察官權衡信息是否必不可少、能否從其他渠道獲得,並應首先與媒體機構進行協商。這些政策雖無法在法庭上強制執行,但法官在審議傳票合法性時可將其納入考量。
此前,在《華盛頓郵報》和《華爾街日報》的記者通過密封的法庭文件對大陪審團傳票提出異議後,司法部曾撤回了針對這兩家媒體記者的傳票。
據《紐約時報》援引匿名消息人士報導,政府曾要求《華盛頓郵報》提供有關其對美國在委內瑞拉軍事行動報導的信息,並要求《華爾街日報》提供一篇關於向特朗普發出與伊朗開戰警告的文章的相關信息。
今年1月,新聞自由組織批評聯邦調查局(FBI)在調查泄密事件時,採取了搜查《華盛頓郵報》記者住所這一罕見舉措。
如果記者拒絕作證會怎樣?
如果檢方提供豁免權,記者將喪失《憲法第五修正案》賦予的免於自證其罪的權利,並可能因拒絕作證而被裁定藐視法庭,面臨監禁或罰款,直至其配合調查。《紐約時報》可就藐視法庭裁決另行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