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五五」規劃》。
其中提出,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達到18億噸標準煤左右。203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達到35億千瓦左右,年發電量達到6萬億千瓦時左右;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總裝機達到28億千瓦以上、裝機佔比超過50%,年發電量4萬億千瓦時以上,發電量佔比達到30%。
2030年,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總規模較2025年增長1.5倍,摺合約1.5億噸標準煤。
2030年,全國風電光伏(含源側配建儲能)平均置信出力達到8%(風電11%左右,光伏6%左右),迎峯度夏度冬晚高峯風電光伏(含源側配建儲能)電量佔比達到20%以上,提高約10個百分點。「十五五」期間新增可再生能源可靠頂峯發電能力3億千瓦以上。
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可靠替代能力
規劃要求,到2030年,「新建集中式風光電站置信出力原則上應不低於10%,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超過20%」。
為實現這一目標,規劃提出推動「新能源多能一體化發展」,包括風光同場佈局、光熱與生物質協同運營等。抽水蓄能被列為關鍵調節工具,並明確鼓勵發展「抽水蓄能+新能源」「抽水蓄能+核電」新業態。
需求側,規劃要求「通過價格信號引導靈活負荷向新能源大發時段轉移」,並積極推廣車網互動、虛擬電廠等資源聚合模式。
構建適應新能源全面入市的電力市場體系、完善全國統一的綠證核發交易體系
在電力市場層面,規劃明確「構建適應新能源全面入市的電力市場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項目聯合報價,推動大基地整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規劃還要求「完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制度」,持續提升清潔能源跨區輸送比例。
在綠證綠電層面,規劃提出「完善全國統一的綠證核發交易體系」,推進中長期綠證交易和多時間尺度綠色電力交易機制,並「健全綠證價格形成機制,發布綠證價格指數」,同時推動"電-碳-證銜接"。
兩部門:加強可再生能源先進材料、核心元器件(零部件)、關鍵設備及控制系統研發
該規劃還提到,研製變速、超高水頭、超高抽發比抽水蓄能機組和千米水頭段巨型衝擊式水電機組等裝備。開展高效可靠風力發電裝備技術研究,突破高可靠低成本葉片、超高塔架、新型漂浮式基礎等關鍵設備製造技術,探索研究高空風電等新型風能利用技術。加速鈣鈦礦疊層電池等高效光伏電池製備及產業化生產技術研究,研究面向太空的太陽能發電技術,推進關鍵技術驗證。加強綠色氫氨醇柔性離網製取等關鍵技術研發與應用。加強生物質能、光熱發電、地熱能、海洋能等領域前沿技術研發,發展環境熱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
兩部門:「十五五」時期全國海上風電新增開工規模1億千瓦左右

《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五五」規劃》全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五五」規劃》的通知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四中全會部署,深入踐行「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錨定碳達峯碳中和目標,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十五五」規劃》有關要求,我們組織編制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五五」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 家 能 源 局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五五」規劃
「十五五」時期,我國積極穩妥推進和實現碳達峯,可再生能源對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主要支撐作用將更加凸顯,我國可再生能源將進入擴量提質、可靠替代的新發展階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十五五」規劃》,編制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四中全會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入踐行「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錨定碳達峯碳中和目標,落實新一輪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統籌發展和安全,以擴量提質、可靠替代為主線,以電為核心、非電為突破,堅持集成融合、多元協同、高效有序,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為建設能源強國、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貢獻綠色發展動能。
「十五五」可再生能源發展主要目標是:
總量目標。2030 年,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達到 18 億噸標準煤左右。
發電目標。2030 年,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達到 35 億千瓦左右,年發電量達到 6 萬億千瓦時左右;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總裝機達到 28 億千瓦以上、裝機佔比超過 50%,年發電量 4 萬億千瓦時以上,發電量佔比達到 30%。
非電利用目標。2030 年,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總規模較 2025年增長 1.5 倍,摺合約 1.5 億噸標準煤。
可靠替代目標。2030 年,全國風電光伏(含源側配建儲能)平均置信出力達到 8%(風電 11%左右,光伏 6%左右),迎峯度夏度冬晚高峯風電光伏(含源側配建儲能)電量佔比達到 20%以上,提高約 10 個百分點。「十五五」期間新增可再生能源可靠頂峯發電能力 3 億千瓦以上。
二、積極擴大可再生能源電力供給
堅持集中式與分佈式並舉、陸上與海上並重,統籌就地消納和外送,持續提高可再生能源供給比重。
(一)加快「三北」風電光伏基地建設
以「沙戈荒」地區為重點深入推進「三北」風電光伏基地建設,科學推進光伏治沙和 100%綠電外送基地試點。「十五五」期間,「三北」風電光伏基地新增裝機 3.7 億千瓦以上。
新疆基地。以吐哈、南疆等地區為重點加快規劃建設新能源外送基地。結合高載能產業轉移、新興產業發展等佈局建設自用新能源基地。
黃河上游基地。以海南州戈壁、柴達木盆地等為重點加快規劃建設新能源外送基地。結合數據基礎設施等新興產業發展佈局建設自用新能源基地。
河西走廊基地。以酒泉、武威、金昌等地區為重點加快規劃建設新能源外送基地。結合傳統產業綠色轉型、新興產業發展,佈局建設自用新能源基地。
黃河「幾字彎」基地。重點在蒙西、寧夏、陝北、晉北等地區加快規劃建設新能源外送基地。結合高載能產業轉移、數據基礎設施等新興產業發展、傳統產業綠色轉型,利用採煤沉陷區等佈局建設自用新能源基地。
冀北基地。以渾善達克沙地等為重點加快規劃建設新能源外送基地。持續推進張家口、承德、烏蘭察布、錫林郭勒等地區新能源基地建設,結合數據基礎設施等新興產業發展佈局建設自用基地項目。
松遼基地。加快推進東北松遼清潔能源外送基地建成投產,以渾善達克沙地、科爾沁沙地、呼倫貝爾沙地、黑龍江東部等為重點加快規劃建設新能源外送基地。重點推進大慶、白城等地區自用新能源基地建設,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規模化利用。
(二)推動海上風電規範有序建設
「十五五」期間,全國海上風電新增開工規模 1 億千瓦左右,2030 年累計裝機規模達到 1 億千瓦以上。
持續加快近海海上風電建設。加快建設已覆函省級海上風電項目。開展新一輪省級海上風電規劃修訂和評估。做好近海海上風電海纜路由路徑優化。
大力推進深遠海海上風電基地佈局建設。建立深遠海海上風電基地項目庫,做好用海等要素協同,分批推動基地項目規範有序建設。統籌推進源網工程規劃建設,推動海底輸電廊道和登陸點集約共享。
推動海上風電融合發展。推動海上風電與海上光伏、海洋能等融合開發利用。鼓勵海上風電與海洋油氣、海水淡化、海洋牧場、海底算力等業態融合發展,推動海上風電與海洋觀測、生態監測、地震監測等設施一體化建設。探索海上能源島建設,打造海上綠色能源綜合開發與高效利用新模式。
(三)以水風光一體化為重點推進水電開發建設
統籌水電開發和生態保護,兼顧防洪、供水、灌溉、航運等需要,到 2030 年,全國常規水電裝機規模達到 4.1 億千瓦左右。積極穩妥推進重大水電工程開發建設。高質量建設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工程。統籌推進重點流域或河段水電規劃調整,研究論證怒江流域水電規劃。紮實推進流域龍頭水庫電站等重大水電項目前期工作。持續推進在建項目建設,推動大渡河雙江口、金沙江拉哇等項目按期投產。
科學有序推進存量水電靈活性提升改造。堅持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一體統籌,重點在開發程度較高的流域水電基地,支持建設水電擴機項目,因地制宜實施老舊水電機組增容改造。推進小水電綠色改造提升。
加快流域水風光一體化基地規劃建設。完善全國主要流域水風光一體化基地規劃佈局,加快推進已規劃佈局基地建設。統籌就地消納與外送,推動水風光與產業集成融合發展。
(四)多場景多元化開發分佈式新能源
以中東南部等地區為重點,推動分佈式新能源多場景多元化開發和空間集約複合利用。「十五五」期間,全國分佈式新能源新增裝機 3 億千瓦以上。
推動分佈式新能源與工商業集成發展。在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煤炭油氣礦區、資源型城市及周邊等工商業聚集區,積極推進分佈式光伏、分散式風電開發。加快工業綠色微電網建設。
推進分佈式新能源與交通多場景融合。鼓勵交通基礎設施沿線分佈式新能源與周邊用能設施一體化開發,建設一批「零碳公路」。積極應用柔性彙集接入、車網互動等技術,拓展交能融合分佈式新能源開發利用空間。
強化建築領域分佈式光伏一體化開發與綜合利用。開展新建公共建築光伏一體化試點,推動建築光伏一體化產品研發,促進光伏產業和建築融合發展。支持有意願有條件的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庭院建設分佈式光伏。結合分佈式儲能和充電樁提升建築光伏自消納水平,提高建築光伏安全和風貌水平。
加快分佈式新能源與農業融合發展。深入推進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千家萬戶沐光行動,因地制宜建設村級光伏幫扶電站。
(五)積極推進生物質、光熱及海洋能發電發展
大力推進生物質發電轉型升級。因地制宜推進生物質發電提升供熱附加值。鼓勵生物質電站與風電、光伏等集成發展,積極拓展生物質發電在綠電直連等新業態中的應用。
積極推進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在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合理配置光熱發電。在青海、新疆、甘肅、內蒙古、西藏等地區建設一批本地消納的大容量光熱電站。推動光熱發電與產業協同佈局,探索以光熱發電為基礎電源的綠電直連等新業態。因地制宜探索小型光熱發電系統建設。到 2030 年,全國光熱發電裝機規模力爭達到 1500 萬千瓦。
加快推進海洋能規模化開發利用。因地制宜推進潮流能、波浪能、溫差能等海洋能規模化利用,持續擴大工程試點。推動海洋能多能互補發展,引導海洋能與相關涉海工程融合。到 2030年,全國海洋能裝機規模力爭達到 40 萬千瓦。
三、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可靠替代能力
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新建與存量改造,推動多源互補開發,加強源儲協同運行,引導源荷雙向匹配,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可靠替代能力。
(一)提升風光電站系統友好性能
加快建設系統友好型風光電站,重點提升可靠頂峯發電能力,增強新能源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支撐。到 2030 年,新建集中式風光電站置信出力原則上應不低於 10%,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超過 20%。推進存量風光電站系統友好性能改造提升。穩妥有序推進已納入涉網安全管理範圍的存量新能源項目涉網性能改造。
(二)推動新能源多能一體化發展
科學推動風電與光伏發電同場或就近佈局建設,共享場內外輸變電設施,實施聯合功率預測預報與一體化運行。推動光熱發電、生物質發電與風電光伏協同建設運營。
(三)促進抽水蓄能高質量發展
積極有序開發建設抽水蓄能電站。堅持生態優先、需求導向、優化佈局、有序建設,促進抽水蓄能高質量發展。滾動開展服務電力系統抽水蓄能需求規模論證研究,積極推進在建項目建設投運。到 2030 年,全國抽水蓄能電站裝機規模達到 1.6 億千瓦左右。
推進抽水蓄能與清潔能源協同發展。鼓勵發展「抽水蓄能+新能源」「抽水蓄能+核電」新業態。在西南水風光一體化基地、「三北」風電光伏基地,科學規劃建設服務特定電源抽水蓄能電站。在負荷中心地區,探索發展與分佈式發電結合、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的中小微型抽水蓄能電站。
(四)提升負荷與新能源的適配性
發展與新能源發電特性相匹配的靈活用電負荷,提升工業柔性負荷控制能力,挖掘數據中心等新型用電負荷調節潛力。通過價格信號引導靈活負荷向新能源大發時段轉移。積極拓寬需求側響應主體範圍,鼓勵虛擬電廠等資源聚合模式發展,推廣車網互動等技術應用。支持源網荷儲一體化、綠電直連、智能微電網等新業態發展,提升自平衡能力。打造一批高水平消納新能源的零碳工廠、零碳園區。
四、着力推動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實現突破
結合可再生能源資源和消費側燃料、原料、用熱等綠色低碳替代需求,推動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方式和利用規模實現新突破。
(一)科學佈局發展綠色氫氨醇
統籌風光資源、碳源、水源等要素,結合輸運、加註、轉運等基礎設施建設,因地制宜規劃佈局綠色氫氨醇生產基地。結合市場需求,建設就近消納利用的風光氫氨醇一體化項目。鼓勵風光制氫弱聯網、離網模式發展。加快構建綠色氫氨醇儲運體系,加強重點區域港口、機場綠色燃料加註和轉運基礎設施建設。
(二)積極推進風光供熱供暖
針對工業領域用熱需求,合理配置聚光集熱、儲熱儲電系統,優化用熱行業生產工藝流程,實現高比例風光供熱。在居民區積極有序推廣「風光+蓄熱電鍋爐」集中供暖模式,鼓勵園區、大型建築應用分佈式新能源耦合電熱泵等高效供暖(製冷)技術。探索新能源供暖與儲熱技術的耦合應用,推動新能源與建築熱力系統聯合優化調度運行。
(三)因地制宜推進生物質能多元高效利用
推進生物質供熱供暖應用。因地制宜推動秸稈打捆直燃、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等供熱供暖應用。採用大中型、高效生物質鍋爐集中供熱,鼓勵達到超低排放水平。支持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以外的偏遠農村地區推廣應用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專用爐具。
推進生物天然氣產業化發展。推動在農林廢棄物豐富和種植養殖產業發達地區規劃建設生物天然氣項目,依託城市垃圾分類體系建設餐廚垃圾生物天然氣項目。在具備條件地區探索建立生物天然氣產輸配用體系。
穩步發展非糧生物液體燃料。因地制宜發展生物柴油、非糧燃料乙醇、生物航空煤油,完善原料供應和產業標準體系,推動在交通領域的替代應用。
(四)加快推進地熱能供暖(製冷)
加強重點區域地熱資源勘查評價。積極推廣應用地熱能供暖(製冷),加強淺層地熱能集群化利用,在地熱資源豐富區域推廣中深層地熱能集中開發、梯級利用,最大程度減少對地下土壤、岩層和水體的干擾。
五、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費水平
全面實施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制度,堅持強制與自願並舉,提升全社會可再生能源消費水平。
(一)落實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
實施重點用能行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最低比重目標,逐步擴大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消費行業領域範圍。加快建立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監測、統計和核算體系,適時確定非電消費重點用能行業考覈範圍和指標。
(二)積極推動全社會自願消費可再生能源
豐富可再生能源消費服務。鼓勵能源供應企業等提供多元化的可再生能源消費服務或產品。積極推進綠色電力消費認證,研究開展可再生能源非電消費評價。支持各地建立綠證綠電服務中心,研究推出居民綠電套餐。
鼓勵自願消費可再生能源。鼓勵公共機構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支持重點用能行業進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費比例。鼓勵行業龍頭企業、跨國公司建設綠色產業鏈供應鏈。將可再生能源消費納入企業信息披露。鼓勵大型群衆性活動 100%消費可再生能源。
(三)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
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加快培育新場景、新模式、新業態,提升重點用能領域可再生能源消費水平。
(四)深入推動農村能源革命
提升農村能源自主保障能力。推進農村分佈式新能源發電多場景融合開發利用,鼓勵依託生物質發電等支撐性調節性電源,加強源荷儲協同聚合管理與智能化調控,因地制宜推廣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提升農村用能清潔低碳水平和自主保障能力。推動建設一批村鎮微能網試點項目。推動農村能源基礎設施提質升級。建立農村電網長效發展機制,建設農村新型電網,全面提升新能源承載能力和供電保障能力。積極支持在農村地區建設可再生能源供暖(製冷)設施、儲熱蓄冷設施,滿足農村多元綠色用能需求。
六、鞏固拓展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產業優勢
面向可再生能源發展重大需求,加強技術創新攻關,加快人工智能賦能應用,鞏固全產業鏈領先優勢。
(一)加大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攻關力度
加強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相關學科專業佈局建設。健全可再生能源產學研創新機制,推動實證平台建設。圍繞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推動可再生能源先進技術裝備規模化應用。加強前沿性、原創性、顛覆性技術研究和裝備攻關,提升可再生能源可靠替代能力。推進可再生能源工程技術創新及應用,加快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推動產業迭代升級。
(二)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鏈供應鏈高水平發展
依託超大市場規模和豐富應用場景,加強資源優化配置,推動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發展。聚焦可再生能源領域關鍵技術裝備,加強國產裝備研發應用。在可再生能源基地中加大先進技術裝備規模化應用。培育退役新能源設備循環利用產業鏈。完善可再生能源產業標準和認證體系,加快制定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等標準。
(三)提升新能源電站市場化運營能力
提升新能源氣象預報供給水平和功率預測精度,增強電力市場交易履約能力。應用人工智能等技術提升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的決策能力。支持區域新能源場站群一體化集控運維。新能源發電企業加強專業力量投入,充分研究、參與並適應市場,支持簽訂多年期購電協議、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加快培育新能源發電專業運營商。
七、健全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政策體系和長效機制
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健全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體系和長效機制。
(一)健全可再生能源發展法律法規
做好可再生能源法修訂工作,聚焦關鍵環節完善制度設計,為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做好可再生能源法宣傳貫徹。
(二)優化可再生能源發展機制
健全可再生能源消費促進機制。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的監測、評價和考覈機制,明確實現方式、覈算方法和考覈監管等要求。制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覈算相關標準規範,將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有關要求納入行業碳管控和企業碳管理。
完善可再生能源協調發展機制。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監測、評價和考覈。推動新能源項目與輸電通道同步建成投運,助力重大生產力佈局進一步優化完善。
完善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管理機制。完善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覈准(備案)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分佈式交能融合項目、以新能源為主體的綜合能源項目等作為整體辦理行政許可或備案手續。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大基地投資,完善深遠海海上風電、水風光一體化基地規劃建設管理機制。依法依規開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
加強可再生能源行業監督管理。加強可再生能源規劃建設、併網消納、交易調度等監管。完善可再生能源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加強重大工程建設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管控。電網企業按要求回購可再生能源企業自建接網工程,公平、無歧視提供併網服務。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場化發展機制
完善適應新能源高比例發展的電力市場機制。構建適應新能源全面入市的電力市場體系。完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制度。推動大基地整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優化集中式新能源報價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項目聯合報價。鼓勵分佈式新能源通過聚合方式整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合理承擔系統調節成本。完善輔助服務市場,向用戶側合理傳導輔助服務成本。
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價格形成機制。完善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研究海上風電送出工程成本疏導機制。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調節性資源容量電價機制,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補償機制。完善綠證綠電交易機制。完善全國統一的綠證核發交易體系,推進中長期綠證交易和多時間尺度綠色電力交易機制建設。
鼓勵跨省跨區綠色電力交易,推動分佈式新能源就近聚合參與綠色電力交易。健全綠證價格形成機制,發布綠證價格指數。推動電-碳-證銜接。
(四)強化可再生能源發展要素保障
加強用地用海資源等要素保障。開展全國風電光伏資源普查,推進觀測網和可開發資源數據庫建設。研究制定適應新能源特點的空間複合利用政策,將可再生能源重大項目的空間利用需求納入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強化多部門協同,提高可再生能源項目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審批效率。推動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拓寬直接孖展渠道。
加強電力系統支撐保障。完善新能源與電網、調節能力協同規劃建設機制,適度超前推進電網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跨省跨區輸電和省間互濟能力,持續增加跨省跨區清潔能源輸送佔比,加強各類調節性資源規劃建設和科學調用,推進配電網、智能微電網與主幹電網一體發展,提升對新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
八、深化可再生能源高水平國際合作
發揮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優勢和服務大國外交作用,持續推動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助力全球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一)推動可再生能源項目與產業合作
持續深化綠色能源國際合作,加強在投資開發、工程建設、裝備製造等環節協同,高質量實施與上合組織其他國家「千萬千瓦光伏」「千萬千瓦風電」等一批綠色能源重大項目,推進更多惠民生的「小而美」項目。積極推動我國優質綠色技術及產品在全球市場自由流通。
(二)完善可再生能源國際標準和認證體系
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並重,統籌推進國際和國內標準協同編制。支持各類機構和企業深度參與國際標準制定與認證對接,促進中國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管理規範國際化,持續推動認證結果國際互認。
(三)積極參與全球綠色低碳發展轉型治理
依託多雙邊合作機制,與相關國家和地區在法律法規、市場準入、技術標準、投資政策、貿易規則等方面強化對接。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因地制宜深化與各國在能源轉型、綠色能源技術等領域交流合作,共同應對氣候變化挑戰。
九、加強規劃組織實施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完善規劃對可再生能源發展引導約束機制。健全能源領域規劃會商與協調機制,保障規劃重點任務、重大工程實施。強化部門協同,明確責任主體、進度要求和考覈機制。加大規劃實施監管力度,堅持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動態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