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質量築「巢」,精心孵化科技型企業
青島出台《管理辦法》,從場地、團隊、資金等多維度提升孵化器對初創企業支撐力度
市級孵化器需跨過這些「門檻」
具有穩定清晰的孵化場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於3000平方米
具備職業化運營團隊,團隊負責人具有相關產業背景、創業投資、技術洞察、企業管理等方面豐富經驗
配備較強的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創業導師,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佔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創業導師
在孵企業不少於2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佔比不低於20%
上年度通過單獨或出資合作設立的孵化資金、股權投資基金等完成股權投資且確權實繳的在孵企業佔比不低於10%,或上年度獲得投孖展的在孵企業佔比不低於20%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訊 日前,市科技局印發《青島市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立足青島「10+1」創新型產業體系和「4+4+2」現代海洋產業體系發展需求,多措並舉促進青島市科技型企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構建良好創新創業生態,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
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含加速器,以下簡稱孵化器)是指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孵化科技型企業、弘揚企業家精神為宗旨,為科技型初創企業和創業團隊提供經營設施、創業輔導、技術支持、市場拓展、投資孖展、管理諮詢等專業服務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其主要功能是,圍繞科技型初創企業和創業團隊成長需求,集聚各類要素資源,提供全周期、專業化孵化服務,營造創新創業生態,激發創新創業活力,降低創業風險,促進企業成長,以創業帶動就業,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
《管理辦法》明確,市級孵化器實行達標認定,除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較強的孵化服務能力外,還應該具備多種條件:具有穩定清晰的孵化場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於3000平方米;具備職業化運營團隊,團隊負責人具有相關產業背景、創業投資、技術洞察、企業管理等方面豐富經驗;配備較強的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創業導師,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佔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創業導師;在孵企業不少於2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佔比不低於20%;上年度通過單獨或出資合作設立的孵化資金、股權投資基金等完成股權投資且確權實繳的在孵企業佔比不低於10%,或上年度獲得投孖展的在孵企業佔比不低於20%……
市科技局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市級孵化器認定工作,並且對其每年開展績效評價,引導孵化器做優做強。績效評價主要圍繞孵化器的服務能力、孵化績效、可持續發展水平等方面進行,全面反映孵化器建設、運營和發展情況。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個等級,用於指導孵化器提升服務能力和發展水平,支撐政策制定和動態管理。
《管理辦法》進一步強調,孵化器應加強服務能力建設,廣泛引進專業人才和專業服務機構,配備專業條件,為初創企業及創業團隊提供高附加值的孵化服務;主動對接跟蹤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技術源頭,建立和完善早期「硬科技」創新項目的發現、評價、篩選、培育機制,積極開展垂直孵化、深度孵化、超前孵化;加強創業輔導,加大早期項目投資,精耕細作,精益求精,探索創業孵化服務新機制、新模式,更好滿足初創企業及創業團隊的需求。(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耿婷婷 實習生 韓玥)
青島日報2026年7月31日2版責任編輯:孫源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