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法學獲批之際,一個親歷者講講當年「卷王」CDM 的興衰,和一張舊賬本
聯合國《巴黎協定》6.4 條機制監督機構,啱啱批准了一個新的可再生能源併網發電方法學:A6.4-SBM022-A03。
消息一出,全球風、光、水、地熱圈一片振奮——口徑寬了,門檻鬆了,項目量有望上台階。
這事我當然要恭喜,但作為一個在碳圈裏熬過兩輪周期的人,我更習慣做一件不太討喜的事:翻舊賬。
因為二十年前,也有人這樣興奮過。後來那場興奮,「卷」出了全球碳市場的第一次大退潮。
今天這篇,我想拿這次新方法學和當年 CDM 機制下的老方法學做個對比,講三波「卷」,再講一個讓所有中國減碳人都該琢磨的典故。
一句話預告:卷不是問題,卷的方向纔是問題。
一、第一次「卷」:方法學自己捲起來了
CDM 機制下,可再生能源併網發電對應的核心方法是ACM0002(「Grid-connected electricity generation from renewable sources」)。它解決的核心問題只有兩個:
你這個項目能發多少電;
如果沒有你,電網原本會排放多少。
第二個問題的答案,靠一個關鍵工具計算,叫「電網排放因子」。
怎麼算?CDM 給了一個很工程師味的拆法:
OM(Operating Margin,運行邊際):今天電網裏正在跑的那些機組,每發一度電排多少碳。
BM(Build Margin,建造邊際):最近新建成的那批機組,每發一度電排多少碳——本質是看「未來五年,電網會更髒還是更乾淨」。
把兩者加權平均,得到CM(Combined Margin,組合邊際),就是這個項目一輩子要「擠掉」的電網排放。
CM = OM × 權重 + BM × 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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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權重怎麼定?
(早期 50/50,後來按新建機組佔比調)
OM/BM 之爭,本質是「要不要相信未來更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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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OM 高權重:你這個項目就是替代了現在的高排放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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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BM 高權重:你是在和「未來要建的機組」搶市場,意味着減排量要打折。
這事兒在歐洲、日本、美國電網裏吵過很多輪。中國電網更特殊——煤電佔比高、新建機組排放不低,OM 和 BM 都偏「黑」,所以早期中國區域電網的 OM 能到0.9–1.0 tCO₂/MWh上下,是個相當「慷慨」的減排盤子。
和 OM/BM 一起卷的,還有「額外性論證」。
CDM 對「額外性」的要求近乎苛刻——你必須證明「沒有這個項目,這事兒不會發生」。證明方式從最初三種,層層加碼:
投資分析:和同類項目比,IRR 是否顯著偏低;
障礙分析:有沒有投資、技術、孖展、慣性的真實障礙;
普遍實踐分析:同類項目在當地的滲透率是否低於某個閾值。
後來 EB 又把「普遍實踐」做成了一張動態表(PoAsDeviation),每個行業每隔幾年就要重新算一次。於是項目方和指定經營實體(DOE)每年都在和這張表打架。這就是第一波「卷」——方法學自己把自己捲成了高難度考試。
二、第二次「卷」:項目捲成了中國主場
時間線拉一下:
2001 年,COP7 通過《馬拉喀什協定》,給《京都議定書》三大機制(CDM、JI、IET)畫好了施工圖。
2005 年 2 月 16 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CDM 進入「出證」時代。
早期,CDM 對帶壩水電、核電、大型水電有諸多限制,符合條件的項目類型不多,簽發量有限。買家急了,沒貨怎麼辦?
2006 年EB 對帶壩水電等的適用條件逐步放寬,口子一開,項目量一發不可收拾。
中國趕上了這波:
風電整機制造能力在 2006–2008 年快速突破;上了好多項目
水電本身中國就不少,大量符合方法學的候選項目湧現;
當時的 CDM 價格一度衝到 13歐元/噸 CER左右,是筆真金白銀的「綠色外匯」。
結果,到2009 年哥本哈根大會前,中國註冊的 CDM 項目數在全球佔比超過 70%。圈內有個流傳至今的玩笑:
CDM 不再是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潔發展機制),
而是China Development Mechanism(中國發展機制)。
這是第二波「卷」——不是方法學的卷,是單一國家在單一機制裏集中放量。
三、第三次「卷」:市場卷崩了
任何市場,最怕的不是供應大,是供需雙殺。2008 年金融危機之後,CDM 撞上了這堵牆:
需求端:歐盟 EU ETS 第一階段(2005–2007)配額緊張 → 第二階段(2008–2012)
配額髮放過鬆 + 工業活動下降 → 配額嚴重過剩 → 碳價從 30 歐跌到 5 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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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實體根本不需要再買 CER 來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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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 項目籤發出來賣不動 → 項目方資金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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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 名存實亡」
2012 年《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沒能接上買方的胃口,CDM 項目的「等簽發」名單一度堆積如山,籤發出來的信用卻乏人問津。
到 2015 年巴黎協定前,CDM 已經基本進入「維護期」。2017 年後,新的國際轉讓信用機制被《巴黎協定》6.2、6.4 條接過去——這就是我們今天看到的 A6.4-SBM022-A03 這類新方法學的起點。
四、舊賬講完,講個典故
這事讓我總想起一箇中國古代經濟戰的故事。
齊桓公想拿下魯國(魯、梁)。管仲給他出主意:讓齊國君臣都穿綈衣(一種魯國特產的絲織品),還高價收購。魯國一看種桑養蠶織綈比種糧賺錢,紛紛砍了糧田種桑樹。
一年後,齊桓公突然閉關不與魯梁通使,全面停買綈衣。魯梁的糧食價格三個月內暴漲十倍,百姓餓得只好棄桑歸田,但已經誤了一季農時。
齊國不戰而勝。
拿你擅長的換走你根本的——這是幾千年前的「碳關稅」原型。
把這個故事平移到今天的國際氣候博弈:
歐盟 CBAM、可持續航空燃料(SAF)指令、海運綠色燃料規則——本質都是對發展中國家提新的「購買清單」;
如果我們只圖「賣減排指標賺綠色外匯」,就像魯國「砍了糧田種桑」;
而一個國家真正的「糧田」是什麼?能源自給、糧食安全、工業基礎、關鍵技術自主權。
卷的方向錯了,卷得越狠,被換走的東西越多。
這是三波「卷」留給我們最貴的一課:減碳不是不能參與國際機制,是不能為了換綠票子,把自身的能源飯碗和工業底盤當桑樹種。
五、回到當下:新 6.4 條方法學,要警惕哪種「卷」
A6.4-SBM022-A03 是個好工具。它的好處我得認:
適用面更寬:風、光、水、地熱併網都納入;
門檻相對友好:最終文本刪除了早期「LDC/SIDs 限定」的條款,向所有獨立國際碳機制類條件看齊;
普遍性分析的閾值也比同類方法學寬鬆(5%、10%),對項目數量是利好。
但我擔心的不是這個方法學,是它被用成下一個 CDM 的姿勢:
別再以量取勝。CDM 當年的 70%+ 不是戰績,是把單一國家綁在了單一買家的供需曲線上下不來的繩子。今天我們要的是「高質量量」,不是「佔全球比例」。
要把「誰來買單」寫在第一行。CBAM、SAF、綠色溢價,這些是新的「購買清單」——我們要算清楚:是它們換了我們的減排,還是要我們用能源和糧食去換它們的綠票子。
碳市場設計的核心是「先滿足自家需求」。CCER、全國 ETS、地方碳市場,機制再先進,邏輯只有一條——先把自己國家的減排成本降下來,再考慮出口溢價。
避免「方法學內卷」。當年 CDM 把 OM/BM、額外性論證卷成天書,是為了「防止假減排」;今天 6.4 條要警惕的,是把方法學再捲成「只有頭部玩家能玩得起」的門檻——那樣真正減得動的人,反而進不來。
六、寫在最後
從 CDM 到 6.4 條,二十年走完了一個輪迴。
第一卷卷方法學,第二卷卷項目量,第三卷卷崩了市場。
今天我們手裏多了一張新工具,但工具從來不是答案。
古代齊國用「綈衣」換走了魯國的糧田;
今天的減碳遊戲裏,我們既要會賣減排,也要守住能源飯碗。
最後留個問題,留給所有關心這件事的朋友——也是我接下來三十天連載裏會持續拆的:
當你接一個國際碳機制訂單時,先問自己一句:這個項目的減排量,是在幫我們減碳,還是在幫我們把「糧田」換成「桑樹」?
下一篇,我會講講 CDM 那段歷史裏,中國是怎麼從「被國際市場需要」到「被國際市場拋棄」的——以及這段歷史今天會不會換個姿勢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