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系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發布】《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系統安全要求》適用於搭載L3級、L4級系統的M類和N類車輛,不適用於自動泊車系統。該標準立足我國產業發展與行業監管實際需求,兼顧技術可行性、產業適配性與落地實操性,構建了維度完整、要求清晰、適配國情的安全要求體系。一是健全企業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機制,築牢安全根基。標準要求車輛製造商從安全方針、風險管理、安全保證、安全提升四個維度,建立覆蓋產品設計開發、生產製造及部署後全過程的保障能力,從源頭降低自動駕駛系統潛在的安全風險。同時,明確車輛製造商應在自動駕駛系統研發驗證過程中組織開展相應的仿真、場地及道路試驗,並確保相關試驗資源和條件滿足研發驗證要求。二是強化系統動態駕駛任務執行能力,保障使用安全。標準要求自動駕駛系統安全水平應至少達到正在承擔動態駕駛任務的合格且專注駕駛人的水平,同時不得對用戶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合理安全風險。在此基礎上,明確系統在各類場景下執行動態駕駛任務的安全要求,並明確最小風險策略的觸發和執行要求。三是規範人機交互與用戶告知要求,防範誤用濫用風險。標準要求自動駕駛系統的激活和退出過程應安全,並明確就緒、激活、退出等狀態信息及信號的提示規範。對於L3級自動駕駛系統還應具備駕駛人接管能力監測功能。同時,要求車輛製造商除產品使用說明書外,還可通過官網、車載顯示終端等渠道清晰告知用戶駕駛自動化等級、能力範圍、侷限性、控制策略及用戶角色轉換等關鍵信息,引導用戶正確認知與使用。四是完善多維度檢驗檢測方法,保障標準可落地實施。標準構建「企業保障能力檢驗+安全檔案檢驗+確認性試驗」多位一體的檢驗檢測體系,對企業安全保障能力和產品安全檔案的完整性和魯棒性等進行檢驗。在此基礎上,由第三方檢測機構依據GB/T 41798《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場地試驗方法及要求》、GB/T 44719《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道路試驗方法及要求》和GB/T 47025《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仿真試驗方法及要求》推薦性國家標準,綜合採用場地試驗、道路試驗、仿真試驗等方法開展確認性試驗,確保對自動駕駛系統實際能力進行全面檢驗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