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對政協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03374號(財稅金融類216號)提案的答覆。其中指出,2021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財務審計秩序 促進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第十二條提出「修訂《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為落實國務院文件要求,近年來,金融監管總局積極配合財政部,開展一系列關於修訂《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的研究工作。如,組織保險行業就保險責任、行業示範條款、集中投保等事宜開展專題研究;梳理和總結國內外會計師事務所行業職業責任保險的經驗和做法等。在前期工作基礎上,金融監管總局與財政部聯合起草了《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並開展多輪座談,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等。目前,金融監管總局與財政部對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內容已達成一致意見,擬於近期聯合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