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對政協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03374號(財稅金融類216號)提案的答覆。其中指出,在前期工作基礎上,金融監管總局與財政部聯合起草了《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並開展多輪座談,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等。目前,金融監管總局與財政部對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內容已達成一致意見,擬於近期聯合印發。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鼓勵和引導保險公司充分發揮責任保險的優勢,保障委託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如,明確將會計師事務所的行政處罰記錄、涉訴情況和歷史賠付記錄等管控能力與保險費率進行掛鉤,使「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更加科學;鼓勵保險公司採用共保方式提升承保能力;明確在主險的基礎上,可將賬冊文件丟失、首次投保追溯期擴展等作為附加險,豐富保險產品的多元化需求等。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在鼓勵發展的同時,還明確了相關方的監督管理要求,確保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依法合規地開展。如,明確成立職業責任保險專家委員會,提供專家意見或建議,供司法機關或有關方面參考,提高理賠效率;明確財政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可對職業責任保險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明確雙方的協會、行業主管部門建立日常溝通機制,加強數據對接和共享等。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積極配合財政部,做好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印發工作以及後續制度落實事宜,會同財政部等相關單位,研究制定職業責任保險行業示範條款。同時,指導保險行業持續優化承保理賠服務,加大業務推動力度,不斷提高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覆蓋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