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凱盛新能(600876.SH)發布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簡稱警示函)。警示函指出,截至2026年5月8日,公司連續12個月內累計訴訟仲裁金額3.33億元,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絕對值10.73%,公司遲至2026年6月29日才進行補充披露,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謝軍作為公司董事長、陳鵬作為公司總經理、陳紅照作為公司董事會祕書對上述違規行為負主要責任,違反了相關規定。根據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謝軍、陳鵬、陳紅照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