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決定加強無人機相關兩用物項對美國出口管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對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的無人機及其關鍵零部件、相關技術對美國出口,逐案從嚴審核,不適用許可便利措施。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