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境外保單收益徵稅未明確,香港保險競爭優勢大致完好
瑞銀發表研報,探討內地對境外保單收益潛在徵稅的影響。近日有社交媒體及財新引述個案指,北京及杭州等地稅務機關已對香港保單的派息及預繳保費利息等收益,按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瑞銀認為,這反映地方稅務當局對現行《個人所得稅法》中保單收益稅務處理存在不同詮釋,目前尚未有統一的國家級明確規則或廣泛行業諮詢。
該行分析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保險賠償屬免稅項目,但保單收益(如派息)是否歸類為應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存在較大法律爭議空間。雖然近年監管趨勢趨向嚴格,例如《對外投資規定》(國務院令第837號)及共同申報準則(CRS)下的信息交換,使稅務機關能掌握更多境外金孖展產資料,但瑞銀強調,法規對內地訪客(MCV)保險業務的具體影響仍有待監管進一步明確。
瑞銀估算,在最壞情景下(例如對保單收益全面徵稅),香港保險的相對吸引力或會減弱,但這僅是令其與其他境外金孖展產(如存款、股票)處於更公平的稅務競爭環境。該行認為,香港派息保單的演示回報率(約6%至6.5%)仍遠高於內地同類產品(約3%),其競爭優勢大致完好,因此不預期內地訪客需求會出現大幅侵蝕。即使部分需求迴流內地,對內地保險公司的增量效益亦相信微不足道。報告亦提及,只要資金來源及銷售行為合規,相關稅務執行或間接確認了香港保險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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