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於觀點,作者老六
十三世紀,英國有個貴族要參加十字軍東征。
這一去生死未卜,他擔心自己出徵後,老婆孩子無人照顧,家裏的土地和財產被惡人霸佔。於是他想了個辦法,把土地暫時「轉讓」給信得過的朋友,讓朋友代為管理,收益用來養活家人。等他從戰場回來,朋友再把土地還給他。
這就是信託的雛形。
幾百年後,信託漂洋過海,被玩出了新花樣。有人把資產裝進開曼群島的信託裏,有人塞進BVI的殼公司裏,還有人乾脆把整個身家打包扔進新加坡的信託賬戶。資產還是那個資產,但法律上已經「不屬於」你了。
如今,隨着一份公告的到來,離岸信託再次成為焦點。
01
公告
2026年7月24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一份公告《關於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同一天,國家稅務總局配套出台了徵管事項公告,兩套文件把離岸信託的稅收問題說清楚了。
公告的核心內容其實不復雜,我給大家捋一捋。

第一個環節:設立環節。你把財產裝進離岸信託,不管是公司股權、股票還是房產,都按「財產轉讓所得」交稅,稅率20%。打個比方,你花1000萬買的公司股權,裝進信託的時候市值已經漲到1個億,那9000萬的增值部分就得交1800萬的稅。哪怕你手裏沒有現金來交這筆稅,也得交。
第二個環節:存續環節。信託裏的資產每年產生的收益,不管分沒分到你手上,都得按年申報交稅。派息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賣資產算「財產轉讓所得」,都按20%。而且信託的管理費、律師費、投資顧問費這些開支,一分都不能抵扣。
第三個環節:終止環節。信託要結束了,清算收益還得再交一次20%。
有人可能要問了:那以前已經設立的信託怎麼辦?
公告給了個「緩衝期」。設立超過3年的信託,設立環節的稅不追了。但存續期間的收益,不管信託什麼時候設立的,都得補。具體來說,2023年1月1日以後裝進去的財產要補稅,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收益要一次性「打包」按20%申報。
最關鍵的是時間——90天內必須繳清。截止日期是2026年10月22日。逾期不交,按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財政部稅政司和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的負責人說得挺直白,離岸信託往往設立在信息透明度低、稅負低的國家和地區,有人利用它轉移資產、隱匿財富、逃避稅。現在把規則說清楚,是為了提高稅收確定性,也為了公平。

消息一出,影響最大的自然是頂級富豪圈。
02
名單
過去二十年,離岸信託是中國富豪圈心照不宣的「標配」。
有媒體曾統計馬雲、劉強東、孫宏斌、雷軍等10位設立離岸家族信託的內地富豪,僅這10個人,裝入信託的資產就有5000億。

▲圖源: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但這次新規出來,壓力最大的不是馬雲、劉強東這些互聯網大佬,而是那些靠實體產業起家、每年有穩定派息的老闆。
為什麼?因為互聯網公司很多不派息,信託賬戶裏主要是股權浮盈。不派息就沒有現金收益,短期申報壓力小。但實業企業不一樣,每年大把派息,信託賬戶裏的錢是實打實的。
海底撈張勇夫婦首當其衝。張勇通過「移民+離岸信託」,把數量不菲的海底撈股票裝進了蘋果信託和玫瑰信託。海底撈業績穩定,每年大額派息流入信託賬戶。有媒體估算,張勇夫婦可能面臨數十億的補稅。
宗慶後家族也沒能倖免。宗慶後家族18億美元的離岸資產,可能要補繳20億到25億元稅款。

▲圖源:CLabs加密觀察
但要說最「刺激」的,還得是潘石屹。
2005年,潘石屹通過BVI公司和信託架構,把SOHO中國94.78%的股權全部裝進了開曼群島的離岸信託。2018年他對外說自己「在SOHO中國沒有任何股份」,這話在法律上沒毛病,因為股權確實在信託名下。但20年過去了,這些資產的增值、派息、轉讓收益可不少。
潘石屹的操作很精妙。他是中國籍,太太張欣是美籍。2005年他把SOHO中國所有股份無償轉給張欣,張欣再裝進家族信託。潘石屹本人零收益、無管理權。國內賺的錢,變成了美籍太太的資產,風險完全隔離。曹德旺評價這兩口子「鬼精鬼精的」。
但這套玩了20年的把戲,被一紙公告終結了。有媒體估算,潘石屹家族需要補繳的歷史稅款約20億到30億元。
一邊在美國看比賽、寫文章、搞藝術,老婆當「奧斯卡評委」;一邊在國內留下幾十億的稅單。潘石屹不是一個人,他代表的是一個時代,那個靠離岸架構把財富搬出去、把債務和稅單留在國內的時代。
03
紅利
講了這麼多,那麼離岸信託到底是什麼?
信託這個概念,咱們開頭講了,起源於12世紀英國的普通法。那時候十字軍東征,貴族出征前把土地託付給朋友管理。後來慢慢發展成一種法律制度:你把資產交給受託人管理,收益歸受益人。
離岸信託呢,就是把信託放在境外——開曼群島、BVI、新加坡、中國香港這些地方。為什麼選這些地方?因為稅低、保密性強、法律靈活。

打個比方你就明白了。你在國內有一套房子,每年收租100萬,按國內稅法要交稅。但如果你把這套房子裝進開曼的信託裏——從法律上說房子已經不屬於你了,屬於信託受託人。你在國內沒有這套房子,自然就不用在國內交稅。信託在開曼產生的收益,開曼又不徵稅。錢就這麼「消失」了。
當然,實際操作比這複雜得多。離岸信託有幾個核心功能:
第一,資產隔離。你把資產裝進信託,法律上就不再是你個人的了。萬一你破產了、離婚了、被人告了,債權人拿不到信託裏的錢。
第二,稅務籌劃。這是最重要的。離岸地往往對非本地居民不徵稅,資產放進去,收益留在境外,國內稅務局看不到、管不着。
第三,財富傳承。信託可以一代代傳下去,避免遺產糾紛。
第四,隱祕性。離岸信託的信息不公開,外界很難查到誰把錢放進去了。
過去二十年,中國富豪的操作路徑高度一致:在國內賺錢,把公司搞上市,然後把股權裝進離岸信託。錢放出去了,人在國內繼續賺錢。稅務局查不到,因為信託在國外。
這套模式能跑通,有兩個前提。
一是信息不通。稅務局不知道你在海外有信託、有多少資產、賺了多少錢。2018年中國開始參與CRS(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情況開始變了。中國已經與超過120個國家和地區實現居民境外賬戶信息年度自動交換。稅務局不光能看到你在海外開了什麼賬戶,還能穿透信託架構,找到背後的實際控制人。

二是法律沒跟上。個人所得稅法一直規定居民個人全球所得都要納稅。但離岸信託這個灰色地帶,一直缺少明確的操作細則。2026年7月24日的21號公告,把這塊拼圖補上了。
兩個前提都消失了,離岸信託的「避稅紅利」自然也就終結了。
04
接軌
中國不是第一個對離岸信託動手的國家,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先看美國。美國對全球所得徵稅,那是出了名的狠。美國國稅局(IRS)對海外信託的監管非常嚴格。2026年初,美國稅務法院批准了一項和解協議:已故軟件企業家羅伯特·布洛克曼的遺產管理方,同意向IRS支付7.5億美元,包括4.56億美元欠稅和2.94億美元罰金及利息。這是美國史上最大規模個人逃稅案之一。
更近的例子是英偉達CEO黃仁勳。2024年底被曝出利用美國聯邦遺產稅和贈與稅中的漏洞避稅,金額可能高達80億美元。他通過不可撤銷信託等工具,把股票轉進去,規避了鉅額遺產稅。

美國的邏輯很簡單,你只要是美國稅務居民,全球的錢都得向我報稅。不管你用什麼架構、放在哪個國家。
再看英國。英國對離岸信託的監管也在收緊。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近年來加大了對離岸信託的審查力度。對於英國居民設立的海外信託,受託人需要就信託收益繳納所得稅,最高稅率45%。受益人從信託獲得分配也要交稅。
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層面也在發力。根據OECD《2025年亞洲稅收透明度報告》,2009年到2024年間,成員國通過信息交換機制至少追回了240億歐元的額外稅收。2025年起,OECD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必須識別並申報信託的「控制性人群」——委託人、受益人、受託人,以及對信託有實際控制權的任何個人。這就是所謂的「穿透原則」。

說白了,全球的趨勢就一個:離岸不再隱祕,信託不再絕緣。
中國這次出手,並不是「創造」了什麼新稅種,居民全球所得納稅,個人所得稅法早就寫在那裏了。這次只是把離岸信託這個長期存在的徵管真空給堵上了,方向跟國際通行做法是一致的。
05
尾聲
離岸信託發展了幾十年,初衷是保護財產、實現傳承。但這些年確實跑偏了,變成了資產轉移、稅負套利、財富隱匿的工具。
大量財富通過離岸信託沉澱在開曼、BVI這些地方,目的不是產業擴張,而是把本該在國內交的稅「省」下來。這些資產的長期「體外循環」,說白了就是稅基侵蝕和資本異常流出。
現在要讓它迴歸正軌了!
2026年以來,上海、深圳、江蘇等地稅務機關已經集中約談高淨值人群,重點核查離岸信託的投資收益和納稅申報。2025年金稅四期全面上線後,稅務機關可以把CRS交換的離岸信託信息跟國內納稅申報、銀行流水、工商登記數據交叉比對,異常情況系統自動預警。
當然,新規也給了一些人性化的安排。繳稅確有困難的,經備案可以在5年內分期繳納。設立超過3年的信託,設立環節的稅不追徵了。90天內主動申報的,免收滯納金。
但方向已經非常明確,離岸信託依舊可以保留資產隔離、家族傳承的合法功能,但依靠層層境外殼實現無限遞延納稅的時代,徹底終結了。財富可以全球配置,納稅義務無法「離岸」。
一場補稅大潮,才啱啱拉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