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才兩年多,小區路面的地磚就大面積損壞,加上我母親,最近兩個月裏差不多快有十個人在小區裏摔倒受傷了。」近日,山東商報·山海新聞記者收到濟南遠洋·鳳棲翰林小區業主王先生的求助,稱其小區的路面陷入了「壞了就修,修完再壞」的無限循環。
「九成新」的小區內緣何「步步驚心」?小區開發商及物業有着怎樣的說法?帶着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實地採訪。

業主求助:
「壞了就修,修完再壞」
「前段時間,剛下過雨,老太太下樓扔垃圾,腳下的地磚直接翻了,到現在腿上還有淤青呢。」至今提起母親的不幸遭遇,王先生仍甚為氣憤。
王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是2024年底搬入小區的,自從其入住,小區內的地磚就陸陸續續地出現損壞。「快兩年了,就沒消停過。」
無獨有偶,今年6月,該小區業主張女士也被損壞的地磚「咬」了一口。「當時孩子自己在家,為了趕快上樓,我小跑了兩步,誰知道被碎掉的地磚絆了一下,整個人直接踉蹌出去了。」

其實,在該小區內,由於路面地磚損壞而受傷的遠非上述兩位業主。小區一業主群內的信息顯示,近兩個月的時間內,有關小區路面地磚損壞傷人的反饋多達8條。「咱現在只能是儘可能多加小心,尤其是天不好的時候。」一業主留言道。
近日,記者在該小區內看到,路面地磚損壞的情況確實大量存在,物業當前正在對損壞的地磚進行大範圍維修,但仍有少許路面地磚缺失。
「地磚也壞,塑膠跑道也壞,整個院裏沒法看了。」「現在是壞了就修,修完再壞,修的速度根本趕不上壞的速度,照這樣下去,真的沒頭啊。」談及小區的現狀,不少業主頗為無奈。

物業回應:
路面地磚確有質量問題
據了解,濟南遠洋·鳳棲翰林小區於2024年1月1日交付,建設企業為山東遠舜置業有限公司,物業服務企業為遠洋億家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
小區交付不到三年,路面地磚緣何就大面積出現損壞?根據該小區多位業主的說法,地磚本身質量及施工工藝不達標是主要原因。
「掀開地磚,下面幾乎沒有硬化,我們不知道這樣的施工當初是怎麼通過驗收的?」該小區一位供職於建築類企業的業主說。
「根據我的觀察,通常是一塊地磚修好了,但時間不長它周圍的幾塊地磚也壞了,這很明顯是整體施工的問題。」該小區業主李女士說。

業主們的推論得到了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的證實。該工作人員表示,該小區路面的地磚確實存在質量問題,加之小區沒有實行人車分流,時間一長,地磚就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損壞。
針對屢屢傷人的小區路面,開發商及物業方面將採取怎樣根本性的補救措施?面對記者的採訪,該小區物業經理李永恒表示,將向上級公司彙報,由專人回覆記者,但記者並未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收到回覆。

律師說法:
開發商與物業應分別擔責
山東衆成清泰(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冠儒表示,在這起事件中,涉事小區開發商及物業公司存在各自不同的過錯,應依據不同法律關係分別承擔責任。
吳冠儒告訴記者,對開發商來說,小區公共道路屬於開發商配套建設的公共附屬設施,其質量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及合同約定。若地磚頻繁破損的根本原因在於地磚本身質量不達標或施工工藝不合格,則開發商交付的配套設施不符合質量要求。「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條,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在法定保修期內,開發商應承擔返修、更換及賠償損失的責任。若因質量缺陷導致業主人身損害,業主還可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主張侵權賠償。若質保期滿,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需啓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對物業公司來說,小區公共路面屬於物業公司管護的共有部分。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應當妥善維修、養護共有部分,維護基本秩序,保護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物業公司發現地磚破損、鬆動等安全隱患後,未及時修繕、未設定警示標誌,導致業主摔倒受傷,其行為違反了上述法定及約定義務。」吳冠儒同時表示,業主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行走過程中對自身安全負有基本的注意義務。若路面破損程度輕微,或業主自身未盡到合理觀察,法院可能認定業主存在一定過錯,相應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責任。
「小區業主可以通過訴訟同時追究開發商的質量違約賠償責任及物業公司的履職失職侵權責任,從根源上解決路面安全隱患。」吳冠儒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