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持續、現金緊張、對賭高懸普祺醫藥再次向港交所遞交IPO申請

滾動播報
12小時前

  (來源:經濟參考報)

  近日,北京普祺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祺醫藥」)再次向港交所遞交上市申請。在此前港股申請失效後,普祺醫藥重啓IPO闖關。公司曾於2022年12月7日至2025年12月22日在新三板掛牌;2025年6月25日向北交所提交上市申請,又於同年10月30日主動撤回申報。目前公司具備覆蓋藥物研發全鏈條的技術能力,但公司管線佈局高度集中,公司藥品尚未產生主營業務收入,財務層面持續虧損,且出現淨資產轉負、現金儲備緊張的困境。

  持續虧損 管線集中

  招股書顯示,普祺醫藥成立於2016年,是一家專注於通過局部遞送靶向療法治療免疫炎症性疾病的生物科技公司。

  公司深耕慢性炎症性疾病治療領域,候選產品組合包括自主開發的小分子藥物,如核心產品PG-011(普美昔替尼),以及三款其他創新候選藥物和五款仿製藥候選藥物。PG-011(普美昔替尼)為一種小分子JAK1/2抑制劑,並有兩種劑型正在研發中,其中,普美昔替尼凝膠主要適應症為輕度至中度特應性皮炎,普美昔替尼鼻噴霧劑主要適應症為中度至重度過敏性鼻炎。其他專有候選藥物包括針對瘙癢症的PG-033片劑、針對自身免疫性腎病的PG-018片劑、針對青光眼的PG-040滴眼液,以及五款針對多種慢性炎症疾病的仿製藥候選藥物。

  招股書披露,截至2026年7月15日,公司的核心產品普美昔替尼凝膠已完成針對成人及12至17歲青少年輕度至中度特應性皮炎適應症的IIb/III期臨床試驗,普美昔替尼鼻噴霧劑針對中度至重度成人季節性過敏性鼻炎適應症的IIb/III期臨床試驗的末次給藥也已完成。其他開發中候選藥物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進入新藥上市申請階段。

  業績層面,2024年、2025年以及2026年前4個月,普祺醫藥期內虧損分別為1.78億元、1.41億元、7753萬元,虧損主要源於持續較高的研發開支、一般及行政開支。報告期內,公司核心產品普美昔替尼對應的研發費用分別為8870萬元、8400萬元、3850萬元,佔當期研發費用總額比例依次達到60.7%、65.4%、70.6%,研發資源高度向核心管線傾斜。

  公司預計,2026年錄得的虧損淨額高於2025年度。一方面,推進管線研發、擴充技術平台將帶來持續大額研發投入;另一方面,本次申請上市相關開支會進一步推高當期支出。

  招股書提示,公司在研產品取得監管機構審批耗時較長,審批結果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且創新醫藥研發普遍具備周期漫長、投入高昂、結果難料的特徵,候選藥物臨床進展有可能不及預期甚至宣告失敗。公司尚無候選藥物成功推出、商業化落地的實操經驗。和已有藥品上市推廣經驗的企業相比,公司推動候選藥物商業化存在更高內生風險,並且耗時更久、成本更高。

  也就是說,一旦核心產品普美昔替尼審批遇阻、臨床試驗出現安全性風險,或是上市後商業化表現不及預期,公司估值將面臨大幅縮水,前期投入的數億元研發資金或將面臨沉沒風險。

  現金儲備緊張

  招股書顯示,公司流動資產淨值由2024年12月31日的1.35億元降至2025年12月31日的6251萬元,並進一步下滑至2026年4月30日的5981萬元,主要系2025年持續投入經營與研發帶來資金消耗。淨資產由2024年末的1.54億元縮減至2025年末的3733萬元,到2026年4月30日已轉為淨負債719萬元,核心原因是報告期內持續虧損。

  報告期內,公司經營現金流持續淨流出。由於候選藥品尚未獲批商業化,暫無藥品銷售收入,同時管線研發持續產生大額支出。2024年度、2025年度以及2026年前四個月,公司經營活動所用現金淨額分別為1.60億元、9421萬元、921萬元。

  公司現金儲備緊張。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現金及等價物1.28億元。基於現階段資金消耗節奏測算,現有資金僅可支撐約12個月運營。公司後續仍面臨持續研發投入、臨床試驗費用、日常運營成本等剛性支出,資金壓力較大。

  若本次IPO孖展未能順利完成,公司持續現金消耗或將引發經營危機。本次募集資金計劃分別用於核心產品PG-011(普美昔替尼)國內研發、推進其他候選藥物的國內開發、持續強化創新研發與商業化佈局,同時剩餘資金將保障日常運營及一般企業開支,涵蓋營運資金、員工薪酬、行政支出、市場推廣、業務拓展及其他常規經營成本。

  對賭契約高懸

  招股書顯示,根據相關投資協議約定,公司控股股東之一也是普祺醫藥的創始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李雨亮,向多名機構投資者授予多項特殊股東權利,主要包括反攤薄權與贖回權。

  根據招股書,投資者所持贖回權設有休眠與恢復機制:公司首次遞交上市申請前一日,該贖回權自動失效、不可行使。但出現以下任一情形(以最先發生者為準)時,贖回權將自動恢復效力:第一,公司上市申請被駁回、退回或終止,且公司未按照上市規則要求,在規定時限內提交複覈申請;需明確的是,上市申請及相關文件在聯交所常規審批過程中失效,不觸發贖回權恢復。第二,公司主動自願撤回上市申請。第三,公司自首次提交上市申請當日起,18個月內未能完成合格上市。

  除贖回權外,投資者享有的反攤薄權等全部其他特殊股東權利,均將在公司完成上市後自動終止。不難看出,贖回權條款之下,IPO進度將直接決定是否觸發大額回購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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