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梳理速遞】四部門聯合發布第42號令:可再生能源"消費+消納"雙輪驅動制度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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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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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簽署第42號令,正式公布《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製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已經2025年12月26日第26次國家發展改革委委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審籤,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相關要求的重要配套制度,也是「十五五」開局階段能源領域落實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的一項頂層制度設計。

  對能源行業而言,《辦法》標誌着我國可再生能源管理從「以消納為主」邁入「消費端剛性義務 + 消納端屬地責任」雙輪驅動的新階段;對重點用能企業而言,綠色能源消費將從「自願倡導」逐步轉變為「可量化、可考覈的剛性約束」。

  《辦法》核心內容梳理

  01.制度架構:一套辦法,兩項制度,兩個層面

  《辦法》同時規範了兩項制度,分別對應兩個責任主體層面:

  二者的邏輯關係十分清晰:消納是基礎,消費是目標。消納主要由省級行政區域通過統籌項目開發與電網建設,實現物理電量的落地;消費則最終由用戶側實現,是消納的歸宿。責任分工上,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制定目標並組織實施;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在省級黨委、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

  02.消費最低比重目標:首次將「非電消費」納入考覈

  這是《辦法》最具突破性的創新之一。此前政策主要聚焦綠色電力消費,《辦法》首次將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納入最低比重目標考覈體系。電力消費最低比重目標,涵蓋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種類,可通過以下方式完成:

  可再生能源電力自發自用

  綠電直連

  綠證綠電交易(劃轉)

  完成情況以考覈年生產電量對應的綠色電力證書作為基本憑證覈算,具體按國家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覈算有關規定執行。非電消費最低比重目標,涵蓋可再生能源供熱(製冷)、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綜合利用、生物燃料等非電利用種類,可通過相應途徑完成,覈算方法見《辦法》附件1。

  核心公式:

  企業可再生能源非電消費比重=(企業生產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能量 + 企業購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能量)÷ 企業總非電利用能量

  其中,燃料燃燒熱量按低位熱值統計覈算;太陽能熱利用和地熱利用優先採用熱計量方式統計。

  為何納入非電消費? 官方給出三點考慮:一是能源法的明確要求;二是有助於緩解電網消納壓力、拓展可再生能源利用途徑;三是支持非電利用產業破解發展瓶頸。截至2026年一季度,我國已建成綠氫、綠氨、綠色甲醇、可持續航空燃料年產能分別約為25萬噸、70萬噸、38萬噸和170萬噸,具備了規模化開發利用的初步基礎,但綠色價值仍缺乏有效傳導,亟需通過政策引導形成穩定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非電消費考覈將穩妥分步推進:條件成熟的(如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可較早納入監測考覈;統計覈算體系尚待完善的(如可再生能源供暖製冷),待條件成熟後再行考慮;初期可按非電消費類別分類開展考覈。

  03.重點用能行業:三條主線鎖定考覈範圍

  《辦法》堅持「全面與重點相結合」,明確對重點用能行業開展消費最低比重目標的監測、評價和考覈,行業範圍按年明確,並設定過渡期限。目前,國家已對電解鋁、鋼鐵、水泥、多晶硅和國家樞紐節點新建數據中心等提出了綠色電力消費比例要求。未來重點用能行業將主要聚焦工業、建築和交通等消費側重點領域,遵循三條主線:

  一是抓重點行業:主要覆蓋能源電力消費量大、碳排放強度高的行業,與《碳達峯碳中和綜合評價考覈辦法》及《關於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等政策銜接協同。

  二是抓新興領域:算力設施、5G基站、充電基礎設施等新興行業用電需求爆發式增長,預計「十五五」期間全國算力用電量年均增加1000億度以上。納入考覈有助於推動清潔能源電量覆蓋全社會用電量增量。

  三是抓「以綠造綠」: 對多晶硅、鋰離子電池製造等新能源裝備製造業明確綠色能源消費要求,逐步建立上下游協同減碳的綠色產業鏈供應鏈。

  此外,《辦法》還鼓勵企業在最低比重目標之上進一步提升消費比例,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對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提出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

  04.消納責任權重:三方面重要優化

  相比「十四五」時期的現行制度,《辦法》對消納責任權重製度作了三方面優化:

  01.實行分區分檔

  《辦法》明確「建立分區域權重增長機制」,對不同省份分檔設定權重增量:當前權重水平較低、增長空間較大的地區,適當提高年度增量;水平較高、空間較小的地區,適當降低年度增量;其他地區與全國平均水平持平。通過差異化設定,促進綠電在全國範圍內優化配置。

  02.加強中長期引領

  針對跨省跨區輸電通道、抽水蓄能等工程建設周期長的特點,《辦法》強化中長期消納責任權重引導。據國家能源局介紹,今年下達各省份權重指標時,將隨2026年權重指標同步下達2030年權重指標,便於各省統籌安排項目、電網與調節能力建設時序。

  03.強化剛性要求

  指標設定上提出剛性年度增長要求;覈算方式上要求通過實際消納電量完成,確實無法完成的方可通過購買考覈年生產電量對應的綠證補充完成;評價方式上強化考覈,未完成的權重指標需轉移至下一年度(五年規劃期最後一年權重指標不可轉移)。

  責任鏈條方面,《辦法》明確: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牽頭承擔消納落實責任,會同經濟運行管理部門、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制定實施方案並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電網企業加大電網投資建設、組織經營區內主體完成消納;供電企業、售電企業、相關電力用戶和使用自備電廠供電的企業等承擔消納責任;各電力交易機構負責組織交易、報送數據並向消納責任主體披露信息。此外,《辦法》設定了免責覈減機制:因自然原因(含可再生能源資源極端異常)或重大事故導致發電量顯著減少或送出受限的,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在組織第三方評估後,對相關省份考覈時相應覈減。

  05.消納量覈算

  《辦法》系統規定了消納量的計算原則,實務中需重點關注:

  自發自用電量(含電源和負荷屬於同一投資主體的綠電直連項目)按認可的發電量全額計入該用能主體消納量;

  電源與負荷非同一投資主體的綠電直連項目:計入項目用能主體的消納量;

  跨省跨區輸入:區分獨立「點對網」、混合「點對網」(按外送電量中可再生能源比例折算)、省間「網對網」、跨省際「網對網」(按全社會用電量比重分攤)、跨省際綠電直連等五類情形分別處理;

  京津冀地區(北京、天津、冀北、河北南網單列規則:集中式項目發電量、參與市場交易的分佈式項目發電量、區外淨輸入電量均按實際交易合同結算電量計入;未參與市場交易的區內分佈式項目發電量分別計入;

  綠證補充完成的雙向調整:省份通過綠證補充完成的,在相應售出綠證的省份覈算時同步扣減;電力交易機構應及時向售出省份提供可出售綠證數量等信息。

  在權重測算上,《辦法》明確:上年底前已投產裝機按平均年利用小時數測算;當年新增非水電裝機按均勻投產計算,對應發電量按平均年利用小時數的一半折算;有明確投產時間的新增水電(主要是大型水電站)按預計投產時間計算年利用小時。

  06.考覈獎懲:三個月補救期 + 約談通報 + 信用記錄

  監測評估機制: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委託第三方機構按季度監測並公布;按年度組織評估完成情況並公布。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每年定期向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報送上年度完成情況,並抄送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

  未完成的處理

  正向激勵:對完成情況突出的企業和省份,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通報表揚,優先給予相關政策支持。

  市場公平保障:《辦法》特別強調,各省不得限制新能源參與跨省區電力市場交易或跨省區綠證交易。

  結果運用:制度完成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納入相關評價考覈指標。

  07.對企業意味着什麼?

  結合《辦法》條文與政策導向,建議相關企業重點關注以下幾點:

  01.儘早研判是否落入「重點用能行業」範圍。 行業範圍按年明確、動態調整,鋼鐵、水泥、電解鋁、多晶硅、數據中心已在列,算力設施、鋰電池製造等大概率將陸續納入。

  02.建立綠證與綠電台賬管理能力。 電力消費比重以考覈年生產電量對應的綠證為基本憑證,綠證的年份匹配、來源合規、註銷覈銷等環節需要制度化管理,避免臨近考覈期被動購證。

  03.前瞻佈局非電消費路徑。 綠氫、綠氨、綠色甲醇、生物質能非電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熱(製冷)等,既是未來考覈方向,也是深度脫碳的必要手段。企業需同步建立非電利用能量的計量與統計覈算體系(熱計量優先),為後續考覈做好數據準備。

  04.統籌自發自用與綠電直連的投資安排。 《辦法》對綠電直連項目按投資主體歸屬明確了消納量歸集規則,這一規則將直接影響項目邊界設計與收益歸屬,需在項目前期予以充分考量。

  05.將綠色電力消費納入供應鏈管理。 「以綠造綠」導向下,綠色能源消費要求正沿產業鏈向上下游傳導,出口型企業還需同步考慮CBAM、電池法規等國際規則的銜接。

  第42號令的出台,標誌着我國可再生能源管理從「重建設、重併網」進一步轉向「重消納、重消費」,並首次把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納入國家層面的考覈體系。對省級行政區域而言,權重指標的分區分檔、中長期下達和剛性覈算,意味着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電網工程與調節能力建設必須提前統籌、協同推進;對重點用能企業而言,綠色能源消費不再只是ESG報告中的加分項,而是與信用記錄、政策支持直接掛鉤的合規義務。2026年8月1日施行期即將來臨,建議相關企業儘早開展摸底測算、完善計量統計基礎、制定綠色能源採購與自建策略,把制度約束轉化為綠色競爭力。如您希望進一步了解《辦法》條文解讀、比重目標測算或綠證與綠電採購策略,歡迎與我們聯絡。

  撰文及編輯關智德

(來源:中節能皓信CECE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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