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工業報)
中國工業報記者 馬豔
工業和信息化部一紙公告,正式廢止了施行多年的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相關政策。7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廢止和修訂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相關政策標準以及規範有關行業活動》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廢止《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2024年本)》(以下簡稱《規範條件(2024年本)》)中「梯次利用」有關條款,不再開展「梯次利用」企業公告管理,已公告的100家「梯次利用」企業,包含上海比亞迪、華友資源、蜂巢能源、國軒高科、瑞浦蘭鈞、格林美等被移出合規名單,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業名單繼續有效。
這一政策「急剎車」背後,標誌着動力電池回收行業將徹底告別概念套利,轉向以技術和安全為核心的規範化再生利用新賽道。
圖片來源:攝圖網統一納入一般「電池生產」監管框架
隨着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動力電池退役量逐年攀升,當前已進入規模化退役階段。然而,廢舊動力電池普遍存在一致性差、餘能各異等問題,若僅作簡單拆解和重組,缺乏嚴格的質量控制流程,生產的電池產品容易因過充、短路、擠壓等情況引發熱失控,帶來嚴重安全隱患。
為規範這一領域的健康發展,相關部門此前已出台多項政策標準。其中,《規範條件(2024年本)》對「綜合利用」的定義採用廣義概念,涵蓋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兩種方式。但此後,政策導向發生了變化。2025年12月31日印發的《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綜合利用」作出了新的界定,明確其是指對廢舊動力電池進行拆解、破碎、分選、冶煉等處理以進行資源化利用的活動,即再生利用,不再包含「梯次利用」概念。
為加強與《暫行辦法》的制度銜接,確保法規體系協調統一,《公告》提出廢止《規範條件(2024年本)》中涉及梯次利用的有關條款,同步移出全部已公告的符合行業規範條件的梯次利用企業名單,實現行業管理要求與現行法規規定的一致性。與此同時,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業名單繼續有效。
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發布的《公告》不再把「梯次利用」當成一個特殊的、可以區別對待的產品類別,而是將所有利用廢舊動力電池生產的電池產品,統一納入一般「電池生產」的監管框架中。
安全紅線劃定
「梯次利用」相關政策被叫停,是因為其在實際操作中滋生了安全隱患和市場亂象。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過去,‘梯次利用’這個標籤在某種程度上被市場模糊理解,好像這類產品因為是‘二手’的,就可以在性能和安全上打些折扣;一些企業也藉機將未經充分檢測、簡單翻新的電池以‘梯次’名義推向市場,甚至違規用於電動自行車等高風險領域。這帶來了嚴重的質量亂象和安全隱患。」
針對這些問題,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有關負責人明確了政策的核心準則:「決定一塊廢舊動力電池能否再次進入市場的關鍵,是它作為一款電池產品能否全面滿足應用場景的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
這一準則具體化為幾項最基本的法律義務:首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生產者必須確保其產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其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產品必須通過標識與新品明確區分,在顯著位置標識為「再利用產品」,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最後,《公告》重申了一條不可逾越的安全紅線,即明確禁止將這類產品用於電動自行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100kWh以上儲能系統、移動電源、玩具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禁止使用的領域。
這些行為不僅嚴重威脅人民群衆生命財產安全,更對合規經營的正規企業構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擠壓效應。正規企業需要投入高昂成本進行嚴格檢測、安全重組和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而「小作坊」卻通過省略這些環節,以極低成本將不合格產品推入市場。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有關負責人直言:「過去‘梯次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低質產品的擋箭牌。現在,這個概念被徹底清除,利用廢舊動力電池做的產品和新品一樣,必須滿足同樣的質量和安全標準,承擔同等的生產者責任。這讓‘合規成本高’的正規企業不再喫虧,有助於扭轉‘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不再擁有「二手降級」特權
此次政策的強力糾偏,將動力電池回收行業推向了一場深刻的結構性洗牌。短期來看,業務佈局曾依賴「梯次利用」的企業面臨嚴峻調整。然而,從長遠看,這為行業的健康發展掃清了障礙。
首先,監管思路從「概念區分」轉向「標準統一」。今後,所有利用廢舊動力電池生產的電池產品,統一納入一般「電池生產」的監管框架中,不再擁有「二手降級」的特權。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有關負責人指出,「《公告》將引導行業從‘拼價格’走向‘拼質量’,資源會加速向有技術實力的頭部企業集中。」
其次,政策部署了一次從上到下的全方位、系統性清理。《公告》要求從國家行業標準、地方政策標準到行業自律三個層面,自上而下消除這一已被廢止概念的影響。相關標準化技術組織要全面梳理歸口管理的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包含「梯次利用」內容的文件加緊廢止或修訂;相關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政策、標準的廢止或修訂工作;相關社會團體要停止一切與「梯次利用」相關的宣傳推廣活動。
最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此次調整並非「一刀切」地禁止廢舊動力電池的再利用。《規範條件(2024年本)》是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規範發展的引導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審批的前置性和強制性。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有關負責人強調,此次《公告》雖移出了100家梯次利用企業的規範條件公告,「但並不影響其合法、合規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全面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前提下,相關企業仍可繼續利用廢舊動力電池生產相關合格產品,依法平等參與市場競爭。」
國際智能運載科技協會祕書長張翔認為,合規的再生利用(拆解冶煉)產業鏈將受益,「此次‘梯次利用’相關政策標準被廢止,不正規的企業失去了擋箭牌,符合國家標準的回收企業就能獲得更多的訂單,行業撥亂反正。」
動力電池「梯次利用」時代的終結,是中國新能源產業從追求「量」的增長轉向追求「質」的提升的一個縮影。它向行業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在新能源這條賽道上,安全與規範是不可逾越的紅線。廢舊動力電池的綜合利用,正步入一個「良幣驅逐劣幣」、以技術驅動價值創造的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