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8月12日訊,近日,天津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天津民祥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
決定書顯示,民祥醫藥存在以下情形:未按規定披露2025年年度報告,補充披露相關人事及股東會決議公告不及時,為子公司提供擔保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以上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衆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和《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劉萬里、副總經理兼董祕張毅對上述違規事項負有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天津證監局對民祥醫藥、劉萬里、張毅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