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觀新聞)
轉載自新聞晨報微信號
今天(8月13日)
#員工台風天臨時請假被罰近1500元#
話題引發關注
員工台風天怕遲到請假1小時
被重罰1500元,批假HR也被罰
近日,一名上海網友發帖反映,8月10日,受台風「白海豚」影響,上海下暴雨到處積水且多條地鐵已停運,因其住的地方到公司乘地鐵需一個半小時,她擔心遲到臨時請假1小時,就馬上在公司系統內請了1小時假,人事批了,但老闆那裏一直沒批。
當天,她到公司後,遭到了老闆的批評。隨後,公司發布了一份處罰決定,有2人當天因違規請假被處罰,還有1人因違規批假被處罰。



該網友向記者展示的公司處罰決定上寫道:8月10日本市遭遇極端惡劣天氣,給員工出行帶來客觀影響。在此特殊時期,公司絕大部分員工能夠克服客觀困難,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到崗履職,充分體現了良好職業素養與責任擔當,公司對此予以肯定和表揚。在整體出勤良好的情況下,仍有個別員工存在考勤流程執行不規範、履職不嚴、管理落實不到位等違規問題。
處罰決定中稱:一名員工當日因個人原因遲到,未按照遲到的制度履行正確的流程,屬於弄虛作假,以事假掩蓋遲到事實。另一名員工當日臨時提交全天事假申請,未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屬於擅自缺勤。一名行政管理負責人沒起到帶頭示範作用,自身履職過程中違背制度要求,違規審批不合規的臨時請假申請,違規為員工打開便利通道。
三人的當月績效均按不同係數扣罰,兩名請事假員工績效被扣20%,批假的行政被扣50%。上述爆料網友說,她為此將被扣近1500元。
對此,該網友不服,表示公司太不講道理了,平時遲到一次處罰僅為200元,這次卻罰這麼重。「誰想到會下這麼大雨」。
人社:違規
工會:提供法律援助
12日,上海市青浦區人社局一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該公司的處罰行為違反了上海市政府關於惡劣天氣鼓勵公司居家辦公的相關規定,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進行解決。「這種做法是絕對不允許的,8月9日晚,官方發布通知已明確,因本次台風影響造成職工誤工或遲到,各單位和公司不得扣減工資,更不能進行處罰。」
△多部門聯合發布「四不得」提示 據了解,目前青浦區總工會還未接到這位員工的投訴,但已關注到這條新聞。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台風惡劣天氣,企業做法顯然不妥,缺乏人性考量。如該員工需要法律援助,我們將積極安排相關援助律師,幫助員工。
據了解,上海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門的通告內容雖然沒有寫進相關法律條文,但這是政府在惡劣天氣臨時作出的通告,是行政規範性文件或行政命令,具有行政效力和約束力。
上海市總工會「申工社」賬號發布【社長有話說】:上海多部門聯合發布「四不得」,就是站出來表態:你的安全比考勤更重要。這正是一個城市的文明所在。企業規章不能凌駕於政府應急要求與勞動法規之上,用工管理不該只盯着考勤,更要守住法律底線、體恤員工安危!
律師解讀:
勞動者享有避險權利
企業大幅扣罰工資不合法
上海七方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馬怡坤律師表示:
①台風暴雨屬不可抗力,上海多部門聯合通告明確,因台風導致員工誤工、遲到,單位不得扣薪、不得紀律處分。企業內部「提前一天請假」的制度應當結合實際情況綜合考量合理性,員工因地鐵停運、道路積水臨時申請短假,不存在主觀過錯,公司定性為弄虛作假無事實依據。
②企業大幅扣罰工資無合法基礎。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僅勞動者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下才能扣減工資,極端天氣通勤受阻不在扣款範圍內。即使員工存在遲到行為,單位單次扣20%績效、近千元處罰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連帶審批人員一同重罰同樣缺乏法律支撐。
③勞動者享有避險權利。《勞動合同法》中的勞動保護條款允許員工可拒絕惡劣天氣下的冒險通勤,無需承擔違紀後果。員工已提交異議函,後續可攜帶處罰文件、請假記錄、官方氣象通告,向屬地勞動監察部門維權;若企業拒不整改,可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補發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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