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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吳中醫藥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蘇吳、退市蘇吳、蘇藥發3 ,原證券代碼:600200)2020-2021年年報審計機構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2022-2023年年報審計機構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均被證監會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投資者代理人之一、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退市蘇吳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因虛假陳述行為受損的股民仍可起訴。(厲健律師專欄)
案情回溯,2025年11月25日晚,*ST蘇吳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經查明,*ST蘇吳及相關人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三、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證監會決定:對*ST蘇吳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1000 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各處以罰款。對錢群山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範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和印花稅損失。
「上市公司退市,不影響投資者索賠資格。」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間買入*ST蘇吳股票,並在2025年2月26日收盤還持有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19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底)、聯繫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30餘家上市公司並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維權)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東方電子案系中國證券民事賠償第一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台、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等100餘家新聞媒體採訪一千餘篇(次)。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