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建築業與城市高質量發展深度融合,引導建築企業組織模式向「城市合夥人」轉型,構建「策、規、投、建、營、治」一體化的城市建設運營新生態,近日,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支持建築企業培育發展「城市合夥人」行動方案》。

「城市合夥人」
「城市合夥人」是指具備策劃、規劃、投資等綜合能力的獨立企業或聯合體,與地方政府以股權合作、長期協議等方式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組織模式。其核心是更加註重策劃和運營,讓骨幹建築企業從工程項目「承建商」轉型為城市建設「共創者」。
發展目標
到2027年,在該省培育5-8傢俱備「城市合夥人」實施能力的骨幹建築企業,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價值共生」示範項目。
到2030年,培育15-20傢俱備「城市合夥人」實施能力的骨幹建築企業,打造5個區域知名標杆項目,建成全國領先的「城市合夥人」產業生態,構建「策、規、投、建、營、治」全鏈條服務體系,形成政企協同、協作共贏的產業發展格局。
重點任務
(一)培育市場主體,搭建示範項目載體
1.市場主體培育。實施「城市合夥人」骨幹企業培育計劃,培育一批擅長片區策劃、存量資產盤活、產業園區運營等「城市合夥人」企業。對具備核心競爭力的綜合性企業納入省級「城市合夥人」企業清單重點培育扶持。支持各市(州)引育發展屬地「城市合夥人」企業。支持民營建築企業參與「城市合夥人」,鼓勵央國企與民企組建聯合體,聚焦智慧市政、海綿城市、城市生命線等項目。
2.試點示範引領。建立「城市合夥人」示範項目庫,聚焦城市更新、片區開發、TOD開發、園區開發、存量盤活等領域,優先選取全產業鏈協同、社會效益顯著的項目入庫,實行動態跟蹤管理。鼓勵「城市合夥人」企業參與老舊小區、老舊廠區、閒置樓宇等存量資產盤活項目以及城市「精修細補」、城市綠道等民生項目。
(二)聚焦全產業鏈,提升企業綜合能力
1.優化產業鏈整合能力。充分發揮龍頭企業資源整合能力,串聯「策、規、投、建、營、治」等上下游資源,實現各環節統籌協同,打造全產業鏈一體化服務能力。依託智能建造、綠色建造省級試點政策,推動建築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物聯網、建築機器人、智能建造裝備等新技術、新產品在項目全生命周期深度融合應用,提升項目策劃、設計、建設、運營等數字化水平。
2.強化策劃與規劃能力。支持企業通過組建、併購等方式,充實城市規劃、城市體檢、產業策劃、項目諮詢等專業力量,配合項目屬地政府共同研判片區發展需求、功能定位及產業佈局,聯合制定產業招商、產城融合整體策劃方案,從源頭參與項目謀劃。科學編制項目策劃與規劃方案,系統分析現狀基礎及存量、增量資源,綜合評估區域發展潛力,明確發展目標,細化城市設計。探索推行「產業導入前置」模式,在策劃、規劃階段同步嵌入資金自平衡方案,將產業招商、運營成效作為項目合作前置條件,實現「先引產後建設、以運營定方案」的良性發展格局。
3.夯實投孖展運作能力。對接金融機構聚焦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等支持的項目,加大配套孖展支持力度。積極搭建「城市合夥人」投孖展對接機制,定期組織銀企對接,打通企業、項目、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壁壘。協調金融機構創新推出信用貸、項目貸、無還本續貸等適配性金融產品,依託市場化機制壓降企業綜合孖展成本。
4.鍛造科研與創新能力。支持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聚焦智能建造、綠色低碳、城市更新等領域開展核心技術攻關,佈局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台。對科技創新成效顯著的企業,在項目遴選、配套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綠色建造技術研發與規模化應用,鼓勵在「城市合夥人」項目積極開展零碳建築、低碳社區試點示範。
5.提升運營與治理能力。支持企業組建產業招商、商業運營、城市服務、物業管理等專業團隊,承接市政養護、公園運營、智慧停車、公共物業等城市大管家業務。支持企業搭建項目專項治理平台,開展居民訴求協調、公共空間運維、多元共治等服務。鼓勵建立政企結對機制,開展城市更新、片區開發等項目治理服務指導,提升企業基層服務治理能力。
(三)聚焦重點領域,精準激活產業要素
1.更新改造。支持企業參與老舊小區、老舊街區、城中村、低效廠區等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在現有城市更新專項資金政策框架內,對前期策劃、後期長效運營予以支持,引導市場主體植入新業態激活片區存量資產。支持依法依規將污水、垃圾、綜合管廊等特許經營項目納入片區資金平衡統籌範圍。
2.片區開發。在合規土地規劃框架內,依託片區經營性用地出讓、存量資產盤活等市場化收益實現資金平衡。依規推行片區內經營性項目與公益性項目「合理搭配、聯動開發」的統籌實施模式。政企收益分配嚴格依託市場化合同約定,不得通過財政補貼等形式變相兜底項目虧損。
(四)完善監管體系,精準優化服務能力
1.優化審批管理。探索建立省級「城市合夥人」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對示範片區項目實行「即報即審、快速辦結」。鼓勵各市(州)因地制宜梳理低風險項目場景,探索制定項目審批豁免清單。
2.強化監管機制。建立「城市合夥人」合作監管機制,明確政企雙方權責邊界,規範合作行為,防範合作風險,及時指導糾偏。加強對項目質量、安全、進度、運營等環節的監管,確保項目規範實施、長期發揮效益,落實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監管要求。建立風險預警與熔斷機制,定期對項目資金專戶、企業資產負債率、項目現金流、建設進度等關鍵指標進行動態監測,觸發風險閾值及時啓動協議調整或退出程序,確保風險可控。
3.加強政企對接。建立政企對接服務機制,定期組織政企交流會、項目對接會,收集企業轉型需求與困難問題,協調解決項目推進、資源配置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