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披露所監管法人機構名單情況

滾動播報
08/14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為充分保障社會公衆對法人機構持牌情況的知情權,8月14日,在對截至2025年末的法人機構名單情況進行了統計整理後,金融監管總局公開披露了所監管法人機構名單情況。

  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末,由總局及派出機構監管的法人機構共6489家。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3619家 ,外國及港澳台銀行分行114家,保險機構法人239家,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法人2506家,外國再保險公司分公司8家,金融控股公司法人3家。同2024年末相比,法人機構數量減少711家,變動主要集中於農村中小銀行,其他類型機構數量總體保持穩定。

  機構數量變動存在差異化

  分類型來看,保險機構法人、外國再保險公司分公司及金融控股公司數量無變化。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減少676家;外國及港澳台銀行分行減少2家; 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法人減少33家。

  具體來看,城市商業銀行減少1家,為新疆匯和銀行被吸收合併直銷銀行減少1家,為中郵郵惠萬家銀行被吸收合併。農村中小銀行減少670家。非銀行金融機構減少8家,主要為相關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解散退出。外國及港澳台銀行分行關閉退出3家。開展保險中介市場清虛規範提質行動,對不符合監管要求、非正常經營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依法推動出清,減少33家。

  同時,年內新批設浙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興銀金孖展產投資有限公司、招銀金孖展產投資有限公司、信銀金孖展產投資有限公司等4家機構。新設外國及港澳台銀行分行1家。

  農村中小銀行減量提質成效明顯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是本輪機構數量變動的重點領域。

  近年來,金融監管總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各項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一省一策」、穩妥有序推進農村中小銀行改革化險、減量提質。

  數據是最好的證明:截至2025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減少676家,其中農村中小銀行減少670家。2025年末,農村中小銀行法人機構總數2933家,較2024年末淨減少670家,降幅達18.6%。通過風險邊緣機構和高風險機構數量持續壓降,整體風險大幅收斂,牢牢守住了不發生「爆雷」事件底線。

  據悉,在改革方式上,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各省(區)通過合併組建省級或地市級農商行、主發起行吸收合併村鎮銀行改建為分支機構、市場化解散退出等多種方式,因地制宜優化機構佈局。

  以四川為例,2021年以來,按照中央深化農信社改革要求,四川啓動了新一輪改革,主要內容是完善行業治理和優化法人機構體系。2022—2024年期間,按每年2家的步伐試點,組建樂山、巴中、雅安、德陽、南充、達州6家市級統一法人農商銀行。2025年完成廣安、廣元、自貢、資陽4市統法改革;2026年計劃完成綿陽、宜賓、瀘州、眉山、遂寧、內江等剩餘6市統法改革,目前已陸續進入收官階段,預計將於近期完成。屆時四川將成功搭建四川農商聯合銀行系統「1+20」的法人架構,在全國範圍內率先實現「全域地市農商銀行」目標(省會城市除外)。

  在法人機構減量的同時,更加註重提質。據悉,近年來全國農村中小銀行主要監管指標全面向好,不良貸款率持續下降,資本充足率持續保持穩健達標水平,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持續增長,經營質量、風險抵禦能力和服務實體經濟水平不斷提升,為鄉村全面振興和脫貧攻堅提供了重要金融支撐。

  以2024年7月1日開業的海南農商銀行為例,自開業以來,該行整體運行平穩,資產負債規模穩步增長,防範化解風險力度不斷加大,聚焦重點領域、服務重點園區,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成效。截至2025年末,該行總資產4124.41億元、各項存款餘額3445.4億元、各項貸款餘額2073.13億元,分別較統一法人以前增長9.78%、8.44%、10.66%,業務規模穩居全省金融機構首位,獲得中誠信國際和聯合資信「雙AAA」主體信用評級。首次躋身全國銀行業百強,位列第80位;入選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位居第371位。

  專家:從規模驅動到質量驅動轉型

  結合數據及實例,中國社科院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理事、研究員楊濤認為,這組數據並非農村金融體系的「減法」,而是風險化解、結構優化、服務升級三位一體的「加法」,標誌着我國農村金融正進行從規模驅動到質量驅動的轉型。

  他進一步表示,減少的相關法人主體,絕大多數是通過吸收合併、收購承接等市場化法治化路徑,被整合至資本更充足、治理更規範、風控更健全的銀行體系之內,整體風險收斂、體系穩健性提升是核心主基調。這一過程與全球銀行業發展的普遍規律相吻合,當行業步入成熟期,通過兼併重組推動結構優化、降低系統性風險,是提升整體穩健性的必由之路。

  其次,對於公衆最為關切的存款安全問題,在此輪改革中得到了根本性、制度性加固。無論機構如何合併重組,儲戶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始終受存款保險條例的全面保障,這一制度安排不會因機構形態變化而弱化。被合併銀行的所有業務、資產及合法負債由新主體完整承接,存款人賬戶無縫延續。從實際保障層級看,存款的償付保障從一個體量較小、抗風險能力有限的單體法人,轉變為一個資本淨額更大、流動性管理更優、接受並表嚴格監管的強主體,這使得「群衆存款更加安全」受到制度和資本雙重保障。

  最後,「數量減」與「服務增」並行不悖,金融服務的毛細血管並未萎縮,反而更加暢通、更具效能。有一種擔憂認為,機構少了,服務就遠了。但金融服務更多取決於功能強弱,而非僅靠數量多少。在改革過程中,原有銀行網點的普惠服務職能被吸收行統一承接,通過「物理網點、線上渠道、流動服務」的多元模式延續並優化佈局,服務可及性未受負面影響。同時,合併後的主體資本金得以充實,在規模效應與科技賦能的支撐下,能夠以更穩健的資產質量、更清晰的支農支小市場定位,將金融活水精準滴灌至鄉村振興的關鍵領域,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在結構優化中持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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