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新規,小貸公司息費走向透明!

滾動播報
08/13

  來源:金融時報

  記者:史佳桐

  近年來,消費者被「高利貸」「黑網貸」「連環貸」等層層套路「套」住的問題屢見不鮮。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今年3月聯合出台《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孖展成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8月1日正式施行,要求貸款人應當依法依規合理確定綜合孖展成本年化水平,且貸款人開展個人貸款業務時,應當向借款人展示綜合孖展成本明示表,讓個貸息費實現「陽光化」。

  近日,隨着《規定》落地實施,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機構陸續對個人貸款綜合孖展成本進行公示。《金融時報》記者注意到,多家小貸公司也開始通過官方公衆號等渠道披露個人貸款業務綜合孖展成本上限。

  從目前公示情況看,小貸公司貸款定價正在出現較為明顯的分化。在借款人正常履約(按期還款、無逾期挪用)情況下,部分公司將年化綜合孖展成本上限控制在12%以內,也有不少機構將上限設定在24%。

  比如,東莞市彩泉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表示,8月1日起,新發放的全部個人貸款均執行綜合孖展成本明示管理要求,在借款人正常履約情況下,個人貸款業務綜合孖展成本上限最高年化水平不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12%)。此外,深圳市農產品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常德德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等也將相關貸款業務綜合孖展成本上限控制在一年期LPR的4倍。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不少機構將年化綜合孖展成本上限設定為24%。例如,湖南通程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廈門海翔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等均表示,在借款人正常履約情形下,個人貸款業務綜合孖展成本上限最高年化水平不超過24%;肇慶市端州區潤澤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則將借款人正常履約情形下的年化綜合孖展成本上限定為18%。

  從這些公示內容看,小貸公司正在把貸款利率、貸款期限以及綜合孖展成本等信息進一步擺到明面上。過去,部分借款人對貸款實際成本的感知並不充分,綜合孖展成本明示後,各項收費將更加透明,借款人能夠更直觀地了解真實孖展成本,也有利於市場形成更加清晰的價格比較機制。

  12%與24%的年化綜合孖展成本上限為何並存?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本質上是由監管政策引導與行業轉型共同推動的。

  2025年12月,《小額貸款公司綜合孖展成本管理工作指引》發布,明確不得新發綜合孖展成本年化超過24%的貸款,要求將新發貸款綜合孖展成本逐步降至1年期LPR的4倍以內;前不久,山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在回複相關問題諮詢時表示「《小額貸款公司綜合孖展成本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原則上最晚應於2027年底前,將小額貸款公司綜合孖展成本壓降至1年期LPR的4倍以內’」。

  「二者定價的顯著差距,根源在於資金成本、客群和經營模式的根本不同。」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薛洪言在採訪中向記者表示,部分機構能夠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獲取較低成本資金,服務較為優質的客群,並依託數字化運營降低成本,因此具備將孖展成本壓降至12%左右的能力;而部分機構資金來源渠道相對有限、服務對象風險水平較高,需要依靠較高息差覆蓋風險與運營成本,因此仍維持較高定價。

  在業內人士看來,綜合孖展成本公開透明後,單純依靠高定價獲取收益的發展模式將面臨更大挑戰。薛洪言表示,未來,機構需依託場景數據與數字化風控精準識別風險、降低壞賬損失,通過全流程線上化與智能化改造壓縮運營成本,同時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探索多元盈利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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