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8月1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今日下午印發《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一、從2026年9月1日起,對我省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此次調整後全省分為三類標準,其中廣州、深圳執行一類標準,廣州市調整為2680元/月,深圳市調整為27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為25.4元/小時;
二類標準調整為230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1.9元/小時;
三類標準調整為204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2元/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