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調!新一輪漲工資,開始了

國民經略
08/17

|凱風

消費是收入、財富和預期的函數。

01

最低工資再度上調,什麼信號?

近日,廣東調整最低工資,廣州、深圳提高到2680元、2700/月,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提高到2300/月,漲幅6-8%不等。

根據規定,最低工資原則上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上一輪全國性普調是在2025年,多省上調超過10%

時隔一年多,廣東率先上調,拉開新一輪漲工資的序幕,大多數省份將會在年底前後跟進。

有沒有注意到,最低工資沒有一刀切,而是根據區域發展情況,分為兩到四類。

省會為第一檔,經濟強市為第二檔,欠發達地區為三四檔。

廣東就是如此。廣深獨佔一檔,佛莞珠中為二類地區,粵東西北地區同屬三類地區,對應不同的標準。

哪怕以「十三太保」著稱的江蘇,也分為三類。第三檔,涵蓋連雲港、淮安、鹽城、宿遷等蘇北多個區縣。

具體來看,廣東第一檔最低工資僅次於上海,高於江蘇、浙江,二三檔地區不及包郵區。

這也不難理解,作為經濟大省,廣東既有發達的珠三角,也有欠發達的粵東西北,最低工資不宜一刀切。

原因不難理解,最低工資是員工的收入,也是企業的成本。如果超出發展水平,過度拔高,反而不利於穩就業。

反之同理,如果一些地方為招商引資,吸引產業轉移,刻意壓低最低工資,固然能降低企業成本,卻無益於全民福利。

所以,穩定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不是地方政府的自選項,而是必須守住的底線。

02

上調最低工資,到底有什麼用?

最低工資上調,並不意味着所有人的工資都會跟隨上調,更不意味着全方位的收入增長。

但作為薪資水平的底線,最低工資關乎的不只是弱勢群體的利益,也與絕大多數人都有關。

且不說工資水平具有傳導效應,下限抬升,有望引發逐級傳導,對所有工薪階層都不是壞事。

更關鍵的是,最低工資,還是失業保險金、病假工資、加班工資、靈活用工、工資指導線的參考基準。

需要指出的是,決定社保基數的是社會平均工資,而非最低工資,前者是後者的3-5倍。

如果將目光放長遠,不難發現,上調最低工資只是開始,「漲工資」作為頂層設計,到了落地時刻。

就在日前,《擴大消費十五五規劃》提出,實施城鄉居民增收計劃,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而在去年,中辦、國辦在關於現代企業制度的文件強調,推動企業健全工資合理增長機制。

據不完全統計,去年至今,已有10多份重要文件或會議,將增收、工資增長、養老金上漲等作為核心關鍵詞。

「漲工資」之所以備受矚目,是因為居民收入超過6成都來自於工資,是多數人唯一的來源。

收入是消費的函數,擴大消費的根本落腳點在於收入。比願不願消費更重要的是,敢不敢消費、能不能消費。

提高收入,工資是基礎,但財產性收入也不可或缺。

我國來自房產、股票的財產性收入佔比不到10%,而歐美地區普遍在20%左右,仍有提升空間。

可見,上調最低工資只是前提,夯實工資增長體系、增加財產性收入、穩固養老金收入同樣關鍵。

03

從「提低」到「調高」,連鎖反應開始了。

我國的收入改革思路,大致可概括為六個字:提低、擴中、調高。

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調節過高收入,既要做大蛋糕,也要分好蛋糕。

近日,繼去年要求境外炒股補繳個稅之後,監管開始針對境外保險、離岸信託徵收個稅

這是針對高淨值人群的稅收調節。在國外,遺產稅、資本利得稅、房產稅早已齊上陣。

無獨有偶,國內針對金融行業、國企高管的限薪令,在逐步落地。

人社十五五規劃提出,深化國企負責人薪酬分配製度改革,調節不合理過高收入,嚴格規範各層級企業薪酬管理。

金融行業降薪早已不是新聞。

根據2025年財報,多家銀行高管降薪超20%,券商機構「人均年薪百萬」也成了傳說。

當然,限高不是一刀切的平均主義。

真正被限制的,是與崗位、級別捆綁的固定薪酬,而非靠勞動、技術、創新創造的價值。

這在國家文件裏有明確體現:促進多勞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創新者多得,引導工資分配向一線崗位傾斜。

這裏的一線崗位,主要指的是生產、技術、科研、公共服務的一線人員,利好的是基層技術人員和中層管理人員。

未來,提低、擴中、調高將是大勢所趨,每個人都有必要適應新的變局。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

熱議股票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