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草原雲
近年來,國家及內蒙古持續加碼跨境電商扶持政策,從人才培育、平台佈局、稅費減免到通關便利、退稅優化,打出一套全方位、全覆蓋的政策組合拳,精準破解企業招人難、運營難、成本高、通關繁、資金緊等痛點,全力助推內蒙古跨境電商賽道提速升級。
滿洲里機場海關關員對跨境電商小包裹進行拆包查驗。單昆 攝2023年內蒙古啓動跨境電商 「人才飛地」計劃:
旨在通過集中培訓、實地考察和經驗分享等方式,提升跨境電商企業的運營水平和市場競爭力。該項目由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指導,內蒙古電子商務促進會承辦實施。
2025年國務院批覆設立中國(二連浩特)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2025年國務院批覆設立中國(二連浩特)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內蒙古現已擁有呼和浩特、包頭、赤峰、鄂爾多斯、滿洲里、二連浩特六大跨境電商綜試區,支持企業開展「9610、9710、9810」等多模式跨境出口,打造面向俄蒙的跨境商品集散通道。
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布:
自2018年10月1日起,對綜試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綜試區註冊,並在註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台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二、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三、出口貨物不屬於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優惠政策公告:
對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徵收的出口關稅准予退還,出口時已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其中,監管代碼1210項下出口商品,應自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出區離境之日起6個月內退運至境內區外。
海關總署發布公告:
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國海關推廣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跨關區退貨模式。即跨境電商企業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發生退貨時,不再要求必須退回原出口海關,而是可以靈活選擇全國範圍內任一海關口岸辦理退運進境手續。根據此次發布的公告要求,跨關區退貨僅適用於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即「9610」模式。
海關總署發布公告:
自2024年12月15日起,取消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9810」模式)企業事前備案要求。企業無需提前向海關提交海外倉資格材料,僅需在報關環節傳輸訂倉單電子數據並對數據真實性負責。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
對納稅人以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9810」模式)方式出口的貨物實行「離境即退稅」。即貨物報關離境後即可申報出口預退稅,無需等待海外實際銷售完成;企業後續依據海外真實銷售情況完成稅款覈算,有效緩解出海企業資金壓力。
內蒙古日報·草原雲記者: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