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數據安全新規今起施行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答問】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門制定的《網絡數據安全風險評估辦法》於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就其實施有關事項回答了記者提問。問1:如何申請網絡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服務認證?答:《網絡數據安全風險評估辦法》第八條規定:「鼓勵相關評估機構通過認證。評估機構的認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網信辦數據與技術保障中心、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泰爾認證中心有限公司等認證機構,已向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服務認證規則》,相關認證機構將依據認證規則和有關標準規範實施認證。評估機構可向上述認證機構申請服務認證。問2:公安機關在網絡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工作中承擔哪些法定職責?具體有哪些落實舉措?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指導下,公安部將會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建立網絡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專項工作機制,指導、監督網絡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為確保《網絡數據安全風險評估辦法》落地見效,公安機關將立足法定職責,建立全流程監管機制。依託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備案等基礎工作,掌握轄區內網絡數據處理者相關情況,建立並完善動態監管台賬。對重要數據處理者的風險評估報告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檢查覈驗。對發現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發生數據安全事件等情形的,依法督促網絡數據處理者委託通過認證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風險評估。發現重要數據處理者的重要數據處理活動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依法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依法採取責令其停止處理重要數據等措施。對未按規定開展風險評估的網絡數據處理者,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理;第三方評估機構違反《網絡數據安全風險評估辦法》開展風險評估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