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悉尼8月20日 - 澳大利亞周四通過了一項立法,該法案將強制要求科技巨頭,若其未能與當地媒體就其平台上的新聞內容達成商業協議,則須繳納數百萬美元的稅款。
根據「新聞談判激勵計劃」,除非這些公司達成協議,否則將對其廣告收入徵收2.5%的稅款 (link)。
該計劃的收入將直接分配給澳大利亞本地新聞機構,這些機構的內容有助於提升科技公司平台上的用戶參與度和廣告收入。
該稅項適用於Meta META.O、Alphabet旗下的 GOOGL.O 谷歌、TikTok以及微軟 MSFT.O 旗下的領英,涵蓋在澳大利亞擁有「重要」社交媒體或搜索服務,且當地廣告收入超過2.5億澳元(1.78億美元)的企業。
平台可通過在報告期結束前與至少八家不同的出版商達成協議 (link) 來避免繳納該費用。這些協議的金額將從其應繳稅款中扣除。
該法案規定,協議必須支持新聞內容的製作,或與平台在線發布的、由這些出版商製作的新聞內容相關。
與大型出版商的支出可抵扣150%,而與中小型媒體機構的支出可抵扣200%。
此外,任何單筆協議的抵扣額度上限不得超過平台應繳費用的25%。
「法案已出台,向各平台發出的尋求商業協議的信號非常明確。協議必須在數字平台的財務報告期結束前敲定,才能用於抵扣該期間的徵費義務,」政府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這對澳大利亞新聞企業及澳大利亞新聞業而言都是重要的一天。」
《新聞談判激勵法案》的通過,緊隨議會通過限制賭博廣告的法律之後一天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