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8月17日訊,近日,湖南證監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劍指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
決定書顯示,南新制藥存在以下情形:2023年,南新制藥控股子公司廣州南新在客戶退貨後,未衝減當期收入和利潤,導致南新制藥2023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4435.88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5.96%;虛增利潤總額908.77萬元,佔當期利潤總額119.46%。2023年,廣州南新與客戶簽訂《應收賬款協議》,在《應收賬款協議》約定的現金折扣生效後,未衝減當期收入和利潤,導致南新制藥2023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2032.40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2.73%;虛增利潤總額286.45萬元,佔當期利潤總額37.65%。以上事項,導致南新制藥共計虛增2023年度營業收入6468.28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8.69%;虛增利潤總額1195.22萬元,佔當期利潤總額157.11%。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張世喜作為時任南新制藥總經理、廣州南新總經理,李亮作為時任南新制藥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胡新保作為時任南新制藥董事長,對以上問題負有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湖南證監局對南新制藥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時任總經理張世喜給予警告,並處以25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李亮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鬍新保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