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antha Mukherjee
8月18日 - 蘋果 AAPL.O 周二表示,將對在App Store以外渠道分發的應用程序中的數字交易收取5%的佣金,以此取代原有的更復雜的收費體系,以符合歐盟《數字市場法案》的要求。
去年,在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要求蘋果消除所謂阻礙開發者將客戶引導至App Store以外渠道的商業壁壘後,該公司修改了歐盟地區App Store的規則和費用標準 (link)。
監管機構批評了蘋果的條款,包括新設立的「核心技術費」,稱這些條款阻礙了開發者在其iOS移動操作系統上使用替代性應用分發渠道。
蘋果周二表示,使用替代支付處理方式的App Store應用將面臨20%的佣金,不過根據其小微企業計劃,費用可能會降至10%。
對於通過其他應用市場或網絡分發的應用,蘋果將收取5%的核心技術佣金。
新條款取消了舊體系下收取的初始獲取費和商店服務費。
蘋果表示,這些將於10月1日生效的變更將解決其與歐盟及歐盟執委會在這些問題上的分歧。
歐盟執委會表示歡迎蘋果的調整,並將監督其實施情況。
蘋果稱,將針對在歐盟運營的開發者推出一套統一條款,該條款與蘋果在日本和巴西等市場提供的基於佣金的條款類似。
日本和巴西一直試圖推動蘋果App Store商業模式的開放,根據該模式,開發者長期以來需就應用內購買的數字商品和服務支付最高達30%的佣金。蘋果目前仍在就其在美國向開發者收取的費用問題進行訴訟((link)),相關案件詳見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