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BUG》欄目 徐苑蕾
近日,河北正定一家名為「金季酒店」的旅館,因店名與酒店巨頭華住集團旗下的全季酒店僅一字之差,被全季酒店關聯公司漢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庭星空」)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告上法庭,索賠10萬元。
案件原定8月24日開庭,不過據媒體最新報道,8月21日雙方經法院調解初步達成和解。金季酒店老闆娘趙女士告訴《BUG》欄目,調解中雙方都有讓步,整個過程尚算順利,具體賠償金額不便透露,僅表示「比原本的10萬元減少超過一半」。
談及下一步計劃,趙女士稱,此前已經更換了酒店名稱,之後會註銷現有營業執照。此外,酒店名稱會再次更換並重新註冊,目前已委託代理機構進行商標檢索。「兩個字的商標幾乎不可能註冊下來了,只能考慮四字或更長的名稱。」
「收到法院傳票第一反應是很突然,10萬對我們來說不止一年的收入。」趙女士表示,「我希望大公司能先發一份律師函,給我們限期整改,而不是一上來就是傳票,如果我們不整改再起訴,這樣會讓人覺得更有人情味。」
天眼查數據顯示,漢庭星空作為原告涉及的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累計達百餘起。2024年,上海金山區一家「金季賓館」同樣因商標侵權被起訴,最終被判賠2萬元。
此類「大牌訴小店」的商標維權案件近年密集進入公共視野。兩個月前,遇見小面起訴「渝見小面」後創始人公開致歉並撤訴,同樣是一字之差,兩宗案件的結局卻截然不同。
有律師觀點指出,是否容易導致混淆,是認定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一個必要條件,即使與權利人的註冊商標構成近似,但如果不導致相關公衆的混淆,則也不構成商標侵權。
雙方達成和解,當事人:賠償金額大降
今年7月,河北石家莊正定縣一家名為「金季酒店」的旅館收到法院傳票。
原告為漢庭星空,起訴事由為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要求金季酒店立即停止侵犯全季酒店商標專用權,變更和拆除侵權標識,不得再使用與「全季」「金季」相同或相似的標識,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0萬元。
據媒體報道,案件原定於8月24日開庭,8月21日,雙方經法院調解已初步達成和解共識。金季酒店老闆娘趙女士告訴《BUG》欄目,從收到傳票後一直在積極溝通,還沒正式開庭,就花了一萬多律師費和諮詢費。事件引發輿論後,對方律師主動聯繫,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都有讓步,整個和解過程尚算順利。
針對和解方案,趙女士並未向《BUG》欄目透露具體賠償金額,僅表示大幅下降,「比原本的10萬元減少超過一半。」
趙女士還談到,案件發酵後已主動整改,此前已經將酒店名稱更換為「享·靜美酒店」。她還透露,之後會註銷現有營業執照,並將重新註冊新的酒店名字,目前已委託代理機構進行商標檢索。「兩個字的商標幾乎不可能註冊下來了,只能考慮四字或更長的名稱。」

天眼查資料顯示,金季酒店於2021年8月註冊營業,而漢庭星空曾在2017年申請註冊第43類-餐飲住宿「金季」商標,申請之初遭到駁回,經駁回複審後於2025年7月才獲准註冊,專用權期限至2035年7月。
在經營定位上,趙女士認為,金季酒店與全季酒店可謂天差地別。據趙女士介紹,整間酒店僅有十餘間客房,入住的客人主要是長租的農民工和大學生。酒店以線下獲客為主,線上只在美團上架,每間客房每晚房價約60元,平台扣除佣金到手僅50元左右。
「收到法院傳票第一反應是很突然,我們上有老下有小,還要照看生意,突然被捲入官司很費精力。註冊的時候根本不知道有商標這回事,也沒條件去檢索。10萬對我們來說不止一年的收入,如果賠了我們就打算不再做生意了。」趙女士表示。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關於金季酒店是否構成侵權,上海申宜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龍國律師表示,金季酒店和全季酒店都提供住宿服務,滿足在「同一種服務上使用」,二者僅相差一字,也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在此意義上起訴似乎符合法律規定。
但與此同時,王龍國表示,是否容易導致混淆,是認定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一個必要條件,即使與權利人的註冊商標構成近似,但如果不導致相關公衆的混淆,則也不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利人主張被訴侵權人侵犯其商標權,需證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被訴侵權人有權針對商標權利人的主張提供反駁證據加以證明,而後由法院根據個案舉證情況作出是否構成侵害商標權的認定。」

王龍國表示,關於「近似性」的標準,金季酒店和全季酒店差別很大,二者讀音不同,含義也不同,不能必然地認定金季酒店與全季酒店構成近似。至於「容易導致混淆」的標準,則更難認定金季酒店對全季酒店構成商標侵權。全季酒店作為全國知名連鎖酒店,社會知曉性較高,客戶群體一般很難將字體、裝修、價格等都不相同的金季酒店誤認為全季酒店。
截至發稿,全季酒店母公司華住集團暫無官方回應。華住集團服務熱線工作人員則表示,登記後將反饋至相關部門,後續會有工作人員聯繫。截至發稿,《BUG》欄目未獲回電。
百餘宗訴訟背後,華住集團「商標圍獵」?
金季酒店被訴並非孤例。《BUG》欄目注意到,近年來,作為本案原告,漢庭星空在商標維權方面動作頻頻。此外,該案件的代理律所北京今雍律師事務所也是華住集團合作多年的知識產權法律顧問。
天眼查資料顯示,截至發稿,漢庭星空作為原告涉及的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共計159起。2024年,漢庭星空起訴上海市金山區金季賓館侵害商標權,最終法院判決金季賓館賠償漢庭星空2萬元。此外,除了全季外,還涉及漢庭、桔子等其他華住集團旗下品牌。

實際上,今年以來,類似的「大牌訴小店」商標糾紛已屢次引發輿論關注。今年6月,遇見小面起訴河南南陽一家名為「渝見小面」的夫妻餐飲店商標侵權,索賠7000至8000元。「遇見小面」隨後溝通撤銷訴訟,其創始人公開發文致歉,並宣佈將已註冊的第35類「渝見小面」商標無償贈予對方,同時中止和外包律所的合作。
外界對此類維權行為的評價呈現兩面性。支持品牌方維權的觀點認為,市場上大量近似字號門店的存在,不僅會分流客源、混淆消費者認知,更可能出現山寨門店服務不達標、衛生安全不規範等問題。
持質疑態度的觀點則認為,頭部品牌針對規模極小、營收微薄的小微商戶發起高額索賠訴訟,存在「以大欺小」之嫌,不僅加重個體經營者生存壓力,也容易引發大衆對品牌的負面觀感,得不償失。

趙女士則表示,「我希望大公司能先發一份律師函,給我們限期整改,而不是一上來就是傳票,如果我們不整改再起訴,這樣會讓人覺得更有人情味。這些大公司都已經夠有錢的,都已經上市了,我們這些個體戶還在溫飽線上苦苦掙扎。」
王龍國表示,授權律所等第三方進行商標維權,是實踐中很多企業的常見做法。一般情況下,律所等受託方在啓動法律訴訟程序前會先向企業彙報,此時企業是啓動訴訟的最終決定者。「知名企業若需啓動訴訟維權,除了要考慮法律上能否勝訴,還應評估訴訟是否符合商業倫理與社會期待。如果企業被認定為濫用訴權,可能引發消費者抵制,從而直接衝擊品牌形象。」

該商標維權事件的背後也凸顯出全季酒店對於華住集團的重要性,作為華住集團標杆品牌之一,全季酒店近年來發展勢頭強勁。財報資料顯示,截至今年第二季度末,在營全季酒店達3845家,在華住集團在營酒店中佔比約28%,待開業全季酒店達784家。
官網及財報資料顯示,截至今年6月30日,華住集團旗下擁有超30個品牌,全球在營酒店13539家,覆蓋超過1460個城市。2026年上半年,華住集團營收131.17億元,按年增長11%,經營利潤37億元元,按年增長27%。華住集團已上調2026年全年指引,預計全年收入按年增長4%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