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法務微窗】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侵犯商業祕密典型案例(上)

上海工商聯
08/21

商業祕密是企業重要的知識產權,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加強商業祕密保護是強化反不正當競爭的重要任務,對於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保護商業祕密就是保護創新發展。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導經營主體公平競爭,市場監管總局公布6起侵犯商業祕密典型案例。

【民企法務微窗】專欄將分上下兩期為您分享6起典型案例。本期選取案例一至案例三,一起來看→

典型案例目錄

案例一 上海市楊浦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雪景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南京九嵐紋儀器科技有限公司、徐某、官某侵犯商業祕密案

案例二 江蘇省溧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謝某、陳某侵犯重型機械領域商業祕密案

案例三 浙江省杭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孫某侵犯人工智能大模型商業祕密案

案例

上海市楊浦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雪景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南京九嵐紋儀器科技有限公司、徐某、官某侵犯商業祕密案

案件介紹

徐某、官某作為安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稱權利人)「二維氣相色譜儀固態熱獨立調製器」(以下簡稱TIM的前研發人員,知悉TIM的技術祕密信息,並與權利人簽訂了保密協議。

徐某、官某於2015年從權利人處離職併成立了雪景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雪景公司)、南京九嵐紋儀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嵐紋公司),繼續從事固態熱調製器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工作。

2016年8月17日至2024年3月26日,雪景公司、九嵐紋公司銷售的固態熱調製器中均使用了TIM的技術祕密信息。同時,當事人也通過申請發明專利的方式對外披露了TIM的技術祕密信息。

法律適用及處罰

雪景公司、九嵐紋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徐某、官某違反了該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的規定。

2025年9月15日,上海市楊浦區市場監管局綜合考量侵權危害性、持續時間及損害程度等情節,依據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雪景公司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77800元,罰款人民幣730000元;對九嵐紋公司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14700元,罰款人民幣770000元;對徐某罰款人民幣100000元;對官某罰款人民幣100000元。

案件評析

徐某、官某利用離職前掌握的技術祕密信息創辦企業,生產、銷售侵權產品,屬於「個人泄露+企業牟利」商業祕密侵權的典型模式。執法部門對雪景公司、九嵐紋公司及徐某、官某的全鏈條追責模式,既打擊了侵權行為的組織者與實施者,又切斷了個人或企業試圖規避法律責任的利益鏈條,形成強有力的震懾效應。

本案中,執法部門並未侷限於單一行政處罰,而是積極推動雙方和解與行政處罰並行。通過搭建溝通平台,組織雙方開展十輪談判,最終達成包含賠償金額、專利權歸屬在內的和解協議。這一執法實踐表明,以和解方式化解糾紛也是優化商業祕密維權生態的有效途徑。

案例

江蘇省溧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謝某、陳某侵犯重型機械領域商業祕密案

案件介紹

重型裝備製造領域中,設備核心技術圖紙是企業保持市場競爭力的核心技術資產,屬於典型的技術類商業祕密。

溧陽某重型機器有限公司(以下稱權利人)生產的PGS輥式破碎機、B系列板式喂料機在行業內知名度較高、市場競爭力強。

2019年至2021年,謝某開設公司從事重型裝備製造,在自身缺乏對應技術研發能力的情況下,為牟取不正當利益,通過多條渠道非法獲取權利人的技術祕密:一是向權利人原技術員王某購買設備技術圖紙;二是藉助外協合作便利,要求權利人外協單位精工車間生產負責人陳某提供權利人的設備技術圖紙;三是招攬權利人原裝配工杜某入職擔任車間主任,通過杜某獲取相關圖紙資料。其中杜某提供的僅為設備外殼圖紙,不涉及核心密點。謝某利用非法獲取的核心技術圖紙,生產並銷售同類機械設備5台。

案發後,謝某已向權利人賠償經濟損失3800000元,陳某和杜某也分別向權利人賠償經濟損失100000元和50000元。

法律適用及處罰

謝某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使用權利人商業祕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綜合裁量案件情節和賠償情況,2025年1月6日,溧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責令謝某停止侵犯商業祕密的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0000元。

陳某違反保密義務向他人披露權利人商業祕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的規定。

綜合裁量案件情節和賠償情況,2025年1月6日,溧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責令陳某停止侵犯商業祕密的違法行為,並處罰款50000元。

經調查和鑑定,因杜某提供的圖紙不在權利人申請鑑定的密點範圍內,對杜某不予行政處罰。

王某已被刑事處罰。

案件評析

本案是典型的多主體複合型商業祕密侵權案件,突破了單一主體侵權的常規辦案模式。執法部門釐清了「外部經營者拉攏-外協人員披露-離職人員輸送」多鏈路泄密的責任邊界,精準區分核心祕密點與非核心信息,按侵權情節對不同主體分別量罰,實現過罰相當,為同類多主體商業祕密案件查辦提供了執法參考。

本案也為製造企業商業祕密合規管理提供了指引。企業須建立全維度商業祕密保護體系,明確保密範圍與管控措施,既要與內部核心崗位員工簽訂保密協議、開展常態化保密培訓,也要將外協合作單位、離職人員納入保密管理範疇,完善涉密資料全流程管控機制,從源頭築牢防護屏障,助力裝備製造產業規範有序創新發展。

案例

浙江省杭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孫某侵犯人工智能大模型商業祕密案

案件介紹

人工智能大模型高速發展,技術日新月異,企業越來越傾向於通過商業祕密形式對提示詞工程、Agent技能包等新類型技術信息進行保護。

2011年7月,孫某入職杭州某人工智能企業(以下稱權利人),任資深算法專家,直至2025年7月離職,其全權牽頭研發某垂直領域AI智能審查模型,掌握模型核心涉密資料。

2023年12月,孫某在職期間,利用其配偶身份,註冊成立並實際控制法原(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法原公司)

2024年6月,孫某向法原公司研發人員發送權利人AI模型專屬提示詞模板、審查規則、標註規範等相關資料,用於法原公司研發權利人同類AI模型。經行業專家專項論證,上述資料組合形成的場景智能審查一體化方案,具備非公知性、商業價值、企業保密管控要件,屬於AI垂直領域新型集成式技術商業祕密。

法律適用及處罰

孫某身為算法核心涉密員工,2011年7月入職時簽署專項保密協議,在職期間及離職後均負有保密義務。其私自披露權利人核心涉密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的規定。

2026年5月28日,杭州市市場監管局經綜合考量,依據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責令孫某停止泄密、授權使用行為,並處罰款350000元。

法原公司侵犯商業祕密行為另案處理。

案件評析

本案系全國首例人工智能垂類大模型商業祕密案件,突破AI行業傳統執法侷限。過往AI知識產權維權多侷限於源代碼確權,本案破除行業「代碼情結」,使執法視角更適配AI行業特性,明確認定自然語言類集成方案、非標運營規則均可獨立構成商業祕密。

本案的查辦探索了人工智能非標集成技術商業祕密的認定路徑,填補了國內人工智能行業商業祕密執法空白,為算法人才流動、同業AI研發、科創企業涉密數據管理劃定合規紅線,助力人工智能產業規範化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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