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養老服務領域虛假宣傳、傳銷典型案例

中國質量新聞網
4小時前

轉自: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養老服務領域虛假宣傳、傳銷典型案例

近年來,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深化群衆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有關部署和要求,聚焦養老服務領域,依法查處了一批虛假宣傳、傳銷等違法違規行為案件,切實維護人民群衆合法權益。現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抗衰老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

當事人在推銷其銷售的「肝膽淨化型MSC」「免疫細胞」等產品過程中,通過微信客戶溝通及產品宣傳手冊等渠道,宣稱其細胞療法產品可用於治療肺部結節、糖尿病、肝腎損傷等特定疾病,暗示其產品具備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對相關商品的功能、療效及使用效果作虛假及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當事人對其宣傳用語不能提供證明材料或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具備證明作用。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25修訂)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鑑於當事人在案件辦理期間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依據該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20萬元。

案例評析

本案為私域社交虛假宣傳典型案件。當事人把細胞產品包裝成診療療法,虛構療效與數據,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該案查辦後帶動行業自查整改,實現查辦一案、規範一片成效,彰顯市場監管部門針對民生領域違法零容忍立場,也為同類案件提供可複製執法經驗。

02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寶安監管局查處某貿易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

當事人以「10元買60元雞蛋」等低價團購活動吸引老年人進店,將消費者拉進微信群等私域空間後,以健康講座、免費體檢、旅遊、生日會等名義,通過現場PPT講解、企業微信直播、老顧客「站台」分享等方式,對其蜂王漿、納豆凝膠糖果、「石墨烯能量房」等商品進行宣傳。宣傳中宣稱蜂王漿「能讓你60歲擁有30歲的心臟」並對高血壓、動脈硬化、糖尿病等具有治療作用,宣稱納豆凝膠糖果具有「99.9%溶栓」功效,宣稱在「石墨烯能量房」靜坐30分鐘相當於排出4.1克內臟毒素等效果,以上內容均無科學依據或有效證明。當事人還利用由非法社會組織頒發的「中華老字號」等牌匾為產品背書。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25年修訂)第九條第一款,構成虛假宣傳。鑑於其針對老年人實施系統化營銷套路,欺騙誤導性強,綜合裁量案件情節,依據該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30萬元。

案例評析

本案系面向老年人「線下會銷+私域直播」虛假宣傳典型案,違法手段隱蔽,線下無記錄、直播無回放、話術及時清理,依靠熟人綁定等致使老人極少報案。執法人員整合現場材料、微信群數據、外圍線索及當事人陳述形成完整證據鏈,有力震懾涉老溫情式虛假宣傳行為,為同類案件查辦提供範本。

03 珠海市金灣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

當事人以「免費體驗」吸引老年人進店,在經營場所內擺放29台醫療器械「激光中頻電治療儀」,宣稱其經營的「激光中頻電治療儀」的「黃金光波」,能夠「洗血、活血清除廢物,打通血管」「消融動脈硬化和斑塊」,對肩周炎、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症、風溼性關節炎等十幾種疾病具有治療作用。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宣傳內容的證明材料,店內從業人員均無醫師資格,當事人對其商品性能、功能作虛假商業宣傳。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事實,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10萬元。

案例評析

本案屬養老服務領域「免費體驗+誇大宣傳」典型虛假宣傳案。當事人鎖定平沙鎮高消費老年群體,以免費體驗引流,借僞科學、情感話術設完整牟利套路,依託實體門店、「醫院同款」 說辭僞裝經營,欺騙性極強。案件處置從嚴打擊涉老違法,同時對初創企業適度容錯,依託府院聯動化解行政爭議,達到查辦警示、規範行業作用,充分踐行監管為民理念。

04 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

當事人通過自行搭建的公司網站,虛構產品具備抗衰老、排腸毒、降血壓等多種預防、治療疾病功效,並宣稱其榮獲《中國健康食品行業最具影響力品牌》《2019中國質量示範品牌》等虛假榮譽牌匾,銷售的某產品的外包裝標籤沒有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規定標示營養成分表。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虛假宣傳和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合計51.76萬元。

案例評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虛構資格、誇大療效,把普通保健品宣稱為可治各類老年慢性病的特效藥,騙取老年人錢財並貽誤治療的典型案件。該案查處體現監管部門整治涉老違法零容忍立場,同時提醒消費者:食品、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藥品,警惕免費引流與誇大療效陷阱,理性選擇正規渠道消費。

05 中山市港口鎮人民政府查處某醫療器械服務部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

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內講解紅藍光治療儀並使用PPT課件輔助講解,其中第六點內容描述:使用紅藍光治療儀能夠治療風溼病。當事人現場提供的境內醫療器械(註冊)只能查詢到該儀器具有輔助治療關節炎、乳腺炎等輕狀,未能提供治療風溼病的證明材料。當事人對其宣傳用語不能提供證明材料,屬於虛假宣傳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25年修訂)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12萬元。

案例評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老」虛假宣傳案件,歷經摸排取證、新舊法銜接、聽證程序、行政訴訟,明確了「變相養生宣傳、誇大器械功效導致的自願購買不阻卻違法性」的裁判標準,也為基層查辦同類案件提供了可複製、可推廣的執法經驗。

06 陽江市陽西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健康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

當事人以「減肥保健食品加其他產品」的模式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委託第三方公司於互聯網平台投放減肥廣告,引導消費者添加其員工企業微信後,通過圖文、電話等方式向客戶宣傳減肥套餐,並使用「60天幫你減35—40斤左右」「確保不反彈」等相關話術,誇大效果,誘導消費者購買產品,但消費者使用後,未達甚至無效果。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在銷售過程中誇大其商品效果、承諾不反彈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行政處罰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12萬元。

案例評析

本案系利用企業微信私域渠道面向全國中老年群體虛假宣傳食品、保健食品典型案件,違法方式隱蔽。案件前期取證受阻,執法人員通過電子取證、數據研判固證實現案件突破,及時遏制違法行為擴散,為此類線上涉老虛假宣傳查辦提供參考。

07 肇慶市端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

當事人為推銷其經營的「激光中頻電治療儀」和「5紅混合即食麥片」,通過派發雞蛋、免費體驗等方式誘導消費者到其經營場所接受理療(即「坐機」)服務,以播放宣傳視頻、現場口頭講解的方式,宣稱案涉「激光中頻電治療儀」具備「降血壓、降血糖、治療失眠」等功效,「5紅混合即食麥片」具備「降膽固醇、降血脂」等功效。當事人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證實上述醫療器械、普通食品具備其所宣傳的相關功效,存在虛假宣傳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在向消費者宣傳其銷售的產品時,誇大、虛構產品功效,欺騙、誤導消費者,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25年修訂)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2萬元。

案例評析

本案當事人不僅將普通食品、二類醫療器械虛假宣傳為可治病調理的產品,誘導消費,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還通過隱蔽宣傳、藏匿視頻等方式規避監管。該案的成功查處,彰顯了市場監管部門對涉老違法亂象的零容忍態度,有效規範了養老健康市場秩序。

08 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蘇某介紹他人參與傳銷案

案情介紹

MBI集團藉助網絡銷售MFC理財項目,該項目要求有一名會員進行推薦,收取下線人員繳納的不等費用來註冊不同等級的賬戶。MBI集團藉助網絡銷售MFC理財項目的行為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的傳銷違法行為。MBI集團系傳銷組織,MFC平台系傳銷平台。當事人於2016年至2019年3月從事MBI集團的MFC平台理財項目。當事人在廣州市番禺區通過聚餐、授課等活動,向不特定人員介紹MBI集團、MFC平台的投資規則,介紹他人參與MFC平台,並為其團隊成員及其他會員進行積分交易提供幫助。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介紹他人參與傳銷的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介紹他人參與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的傳銷活動,依據該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4萬元。

案例評析

本案為介紹他人參與投資理財型傳銷的典型案件,市場監管部門依託行刑銜接機制打擊新型網絡傳銷,規範裁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兼顧執法剛性與柔性,對查辦涉衆型經濟違法案件具有借鑑推廣價值。

09 佛山市南海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丘某介紹他人參與傳銷案

案情介紹

當事人經他人介紹,於2016年1月加盟傳銷組織浙江某公司,並通過向介紹人繳納16萬元貨款後成為該公司大區級別的經銷商。浙江某公司的具體經營模式如下:該公司招收的經銷商分為大區和總代兩個等級,要成為相應等級的經銷商必須以繳納一定數額的貨款為前提條件,大區等級高於總代。大區或總代經銷商可招收平級或低級別的經銷商。兩個等級的經銷商既可以通過招收他人做經銷商直接獲取收益,也可以通過其招收的下級經銷商的銷售業績獲取收益。當事人成為上述公司的大區經銷商後,共招收了22名經銷商,其中4名大區等級經銷商、18名總代等級經銷商,當事人通過上述模式一共獲取收益5萬餘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積極向他人介紹浙江某公司的經營模式,以貨款名義收取他人費用從而獲取推介收益,同時通過其所招收下級經銷商的銷售業績獲得銷售返利。浙江某公司的經銷模式屬於《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三)項所規定的傳銷行為。當事人介紹他人參與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屬於《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所指的介紹他人蔘加傳銷的行為。根據該條款的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共計15萬餘元。

案例評析

本案是一起以售賣商品為掩護,介紹他人參與傳銷的典型案例。該案通過行政處罰追繳違法收益,不僅直接打擊了傳銷參與者,更是震懾了潛在違法者、遏制新型傳銷擴散,實現淨化營商環境,保障群衆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

10 省市聯動查處候某跨境傳銷系列案

案情介紹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廣東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對JS公司涉嫌在我國境內開展傳銷行為線索排查。該公司通過官網和APP面向中國消費者銷售「沛泉菁華」「AM/PM基因修護系列」等產品,並設定「大中華區獎勵計劃」:參與者須購買90美元產品或支付30美元「網站管理費」成為會員,成為會員後可通過推薦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線層級,以下線業績計算和給付報酬,共設13個級別。該傳銷網絡覆蓋全國28個省,註冊會員58萬人,涉案金額8.99億美元。其中,候某是廣東省境內主要的鑽石級經銷商。經查,候某2014年9月加入JS公司,截至案發時累計發展下線2276人,團隊累計購買金額超1.3億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

候某的行為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構成介紹他人蔘加傳銷的違法行為。結合涉案數額巨大、當事人拒不配合調查等情節,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50萬元頂格罰款。

案例評析

本案系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最高人民檢察院跟進的JS公司系列傳銷案中的重要一案。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穿透式監管,聯合多部門查處境內核心人員,斬斷本地傳銷鏈路,為查辦跨境傳銷、防範保健品養老詐騙提供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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