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信託資金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房地產業未上市股權,符合以下情形或者法律法規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印發《信託公司開展房地產領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中指出,信託資金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房地產業未上市股權,符合以下情形或者法律法規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信託資金以直接投資或者通過私募投資基金等間接方式投資已建成房地產項目的未上市股權或者持有已建成房地產項目的物權,且房地產項目符合國家宏觀政策和產業政策,具有可預期的現金流或者商業價值。信託資金投資單一已建成房地產項目的規模不得超過該信託產品淨資產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