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映美控股(02028)發布公告,公司董事會獲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歐柏賢先生及江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賣方)(本公司控股股東,由歐柏賢先生控制的間接全資公司)知會,賣方已與一名配售代理訂立日期為2026年9月4日(交易時段後)的配售協議。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其附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且與彼等並無關連的獨立第三方。
根據配售協議,賣方已委任配售代理作為其代理,而配售代理已同意擔任賣方的代理,以促使投資者(承配人),且與上述各方並無關連,亦非與其一致行動)收購賣方持有的不少於1.2億股本公司股份(股份)及最多4.45億股股份(佔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的約51.85%及賣方於本公告日期所持有的全部股份)(配售股份),價格為每股配售股份不低於0.55港元(配售事項)。配售代理進一步同意盡最大努力促使承配人認購配售股份,並向賣方承諾,任何承配人(不論個別或與該承配人一致行動的任何人士共同)不得於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30%或以上。根據配售協議所載條款及條件,配售事項預期將不遲於2026年9月25日完成。
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及假設所有配售股份獲成功配售予承配人,賣方將不再持有任何股份,並因此不再為本公司控股股東。
董事會並不預期配售事項將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業務或營運造成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