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9月4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4日)》。中國證監會國際司共對5家企業出具補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南京領行補充說明歷次增資、股權或股份轉讓的價格及定價依據,是否存在入股價格異常等事項。據港交所4月22日披露,南京領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請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國際為其聯席保薦人。
中國證監會請南京領行補充說明以下事項,請律師進行覈查並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一、請補充說明:(1)你公司歷次增資及股權轉讓價格及定價依據,是否存在入股價格異常的情況,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是否實繳出資,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資義務、抽逃出資,出資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2)你公司歷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3)你公司無實際控制人的認定依據;(4)請就你公司設立及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以及你公司主體資格和有效存續情況出具結論性意見。
二、請補充說明提交境外發行上市備案申請前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的定價依據、與同期增資定價差異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上述股權轉讓環節相關轉讓方所得稅繳納情況並就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三、請補充說明你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入股價格及公允性,員工離職後持有相關激勵份額的情況,是否符合相關協議約定,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員工持股平台是否存在預留份額或未授予的份額。
四、請補充說明(1)你公司各網約車運營主體在網約車業務運營平台上存在車輛、駕駛員未相應取得《網約車運輸證》《網約車駕駛員證》的情形,對你公司及下屬公司業務運營的影響,是否對本次發行上市造成障礙;(2)你公司及下屬公司開展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業務是否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完成備案,未完成備案對你公司及下屬公司業務運營的影響,是否對本次發行上市造成障礙;(3)你公司及下屬公司經營範圍及實際業務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資領域,本次發行上市及「全流通」後外資持股比例及具體計算方式,是否持續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要求。
五、請補充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書顯示,通過T3平台,T3出行主要連接乘客、司機及車輛,提供一系列智能出行服務。該公司運營以技術為驅動的平台,將AI融入出行服務,從而優化需求預測、車輛調度及資源分配,即該公司所稱的「AI+出行」模式。該模式可提升智能調度、安全保障及司乘服務水平。根據灼識諮詢的資料,由於T3出行開發出中國首個能夠同時協調有人駕駛車輛及 Robotaxi的混合調度平台,亦能夠在向自動駕駛出行轉型的趨勢中佔據先發優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T3出行於中國194座城市開展業務,服務超過2.345億名註冊用戶。於2025年,該司促成7.972億個訂單,總交易額達人民幣189億元。根據灼識諮詢的數據,按2025年訂單量計,T3出行是中國第三大智慧出行平台。根據灼識諮詢的資料,T3出行是中國最快實現盈利的大型智慧出行平台。T3出行的業務獲得中國一汽、東風汽車集團、長安汽車,以及騰訊、阿里巴巴等領先科技公司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