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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晚間,*ST清越(維權)(清越科技)披露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重新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該告知書為聽證複覈後的二次告知,認定公司存在欺詐發行、上市後持續財務造假等多項違法事實,公司及四名核心高管合計擬罰超2.02億元。涉事高管同時擬被罰三到八年不等的證券市場禁入。

公司公告提示,若證監會正式處罰落地,將觸及科創板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條件,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
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坐實
據證監會查明,清越科技的財務造假行為貫穿IPO申報階段與上市之後。2022年12月28日,公司登陸科創板,IPO募集資金總額8.244億元。但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部分存在重大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通過故意少計存貨跌價準備、虛假銷售芯片等手段,分別虛增利潤總額337.40萬元、764.53萬元、2358.16萬元,虛增金額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比例分別為5.56%、15.58%、131.74%,2022年上半年虛增利潤甚至遠超賬面披露利潤總額,招股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構成欺詐發行行為。
清越科技欺詐發行情況上市之後,清越科技並未停止財務造假行為。2022年度,公司通過少計存貨跌價準備、少計應收賬款減值損失、虛假銷售顯示模組、補繳稅款未及時會計處理等方式,虛增利潤總額4711.56萬元,佔年報披露利潤總額108.53%,剔除造假因素後,公司2022年度實際經營為虧損。
2023年上半年,公司繼續虛增利潤總額4753.60萬元,佔當期半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45.10%。除此之外,2023年公司補繳4441.99萬元出口退稅款,該筆金額佔2022年經審計淨利潤79.74%,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對外披露該重大事項,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本次涉案的四名責任人員均為公司核心管理層。調查結果顯示,清越科技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高裕弟知悉並參與虛假銷售芯片,決策減值及補繳稅款相關事項;時任常務副總經理穆欣炬組織策劃虛假銷售芯片業務;時任財務總監、董祕張小波知悉多項財務造假事項,未完成財務覈算與信息披露義務;時任監事會主席吳磊分管銷售業務,參與減值損失少計,對虛假銷售事項未盡監督義務。
結合欺詐發行、信息披露兩項違法行為,證監會擬對清越科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合計罰款近1.72億元。時任董事長高裕弟被給予警告並罰款1050萬元,還被罰8年市場禁入。
此外,對穆欣炬、張小波、吳磊三位高管處以警告加罰款900萬元、700萬元、400萬元,並分別處罰6年、5年、3年市場禁入。
公告同時提示,一旦正式處罰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中介機構執業情況遭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清越科技2022年科創板IPO項目,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廣發證券,簽字保薦代表人為劉世傑、趙瑞梅;審計機構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同時項目還有金杜律師事務所、天健興業評估機構參與中介服務。
根據公司對外披露的發行保薦書,廣發證券當時承諾,項目組已經按照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完成核查,保證保薦文件真實、準確、完整。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對IPO申報期財務報表出具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為招股書財務數據提供審計背書。
本次IPO計劃募集資金4億元,實際募集資金總額8.244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超募近3.35億元,承銷保薦費用6265.44萬元。從監管認定事實來看,發行人採用的造假手段包含虛構芯片、顯示模組銷售業務、少計提存貨及應收減值、重大稅款事項隱瞞披露,屬於財務覈查中重點關注的收入、存貨、應收賬款科目。
證監會前期披露信息顯示,監管部門已經針對本次IPO項目中介機構執業情況開展調查,相關中介機構是否存在履職不到位、覈查程序缺失等問題,仍待監管進一步查實。此前廣發證券、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公司實控人高裕弟已對外表態,擬共同出資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對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予以先行賠付。

回溯IPO審核問詢環節,上交所科創板審核階段曾多輪問詢公司重大客戶、供應商、存貨減值、關聯交易、核心技術披露完整性等問題,要求中介機構進一步覈查、補充披露相關風險點。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當時回覆了問詢並完成註冊環節,公司最終成功登陸科創板,但後續爆發系統性財務造假,也折射出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面臨考驗。
上市即變臉,三年多走到退市邊緣
清越科技2022年12月28日掛牌科創板,上市之後很快出現業績變臉。招股書申報階段披露的報告期利潤經過人為虛增,上市當年年報賬面利潤已經全部來自造假,剔除虛增部分後公司實際虧損。
2023年之後,公司公開財報持續大額虧損,營收規模收縮,扣非淨利潤持續為負,資產減值壓力持續加大,公司對外解釋稱消費電子行業需求疲軟、產品價格下滑、產能利用率不足、研發投入加大等因素造成經營承壓。而本次證監會處罰事先告知書披露,公司上市後仍然持續進行財務造假,報表利潤經過人為粉飾,進一步掩蓋了真實經營惡化的情況。
從時間線來看,2025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定期報告財務數據虛假記載正式立案調查。在此之前,江蘇證監局已經對公司出具警示函,指出募集資金使用違規、財務覈算差錯、關聯交易披露不全等多項問題,相關高管被記入誠信檔案。立案調查之後,公司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變更為*ST清越,股價持續下行,衆多投資者遭受投資損失。

按照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造成投資者損失的,適格投資者有權提起民事索賠訴訟。即便公司後續被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民事賠償責任不會免除。本次案件中,除了上市公司、董監高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外,中介機構如被監管認定未勤勉盡責,同樣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目前廣發證券、立信、實控人高裕弟擬設立先行賠付基金。
監管層也表示,對於案件可能涉及的犯罪線索,將堅持應移盡移原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