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其中明確,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稅率。外商投資企業向外籍個人支付股息紅利時,應當代扣代繳稅款,並於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外商投資企業未扣繳稅款的,取得股息紅利的外籍個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外籍個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新規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關於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27號
現就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稅率。
二、外商投資企業向外籍個人支付股息紅利時,應當代扣代繳稅款,並於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外商投資企業未扣繳稅款的,取得股息紅利的外籍個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外籍個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八)項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6年9月1日
本文編選自「財政部稅政司」官網,智通財經編輯:徐文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