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被證監局責令定期報告 2023上市華西證券保薦

中金財經
09/02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昨日發布河北證監局關於對河北瑞星燃氣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及谷紅軍、谷紅民、孫鐵軍、王俊生採取責令定期報告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河北瑞星燃氣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星股份」,920717.BJ)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審計委員會召開不符合規定。2026年一季度未召開審計委員會會議。   二是2025年年度業績快報、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公司依據與部分客戶簽訂的貨款延期支付協議、延期開票口頭協議,將對應的應收賬款由逾期賬齡重分類為未逾期賬齡,從而減少了對應收賬款的壞賬計提,致使2025年年度業績快報、業績預告中的利潤等關鍵數據披露不準確。   上述事項一違反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事項二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董事長谷紅軍、董事會祕書孫鐵軍未勤勉盡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總經理谷紅民、財務總監王俊生未勤勉盡責,對事項二的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四十四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五十三條,河北證監局決定對瑞星股份及董事長谷紅軍、總經理谷紅民、財務總監王俊生、董事會祕書孫鐵軍採取責令定期報告的行政監管措施。   瑞星股份2023年7月3日在北交所上市,發行數量為28,680,000股(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32,982,000股(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後),發行價格為5.07元/股,保薦人、承銷商為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字保薦代表人為周曼、廖高遷。   本次發行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前,公司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45,407,600.00元。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出具大華驗字[2023]000357號《驗資報告》,確認公司截至2023年6月21日止,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45,407,600.00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人民幣24,972,679.32元(不含增值稅)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120,434,920.68元。   2023年6月13日,瑞星股份披露的招股書顯示,公司擬募集資金16,000.00萬元,分別用於研發中心項目、燃氣調壓設備生產擴建項目。   瑞星股份發行費用總額為24,972,679.32元(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前);26,805,626.37元(若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其中,保薦承銷費用為13,716,981.13元(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前);15,549,497.98元(若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   (責任編輯:田雲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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