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蘭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妥善審理涉農糾紛案件,為共同維護良好的農村經濟秩序,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本案中原告與第三人簽訂《轉包土地承包書》,通過轉包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後,因玉米種植補貼款被髮包方扣留5年之久,多次催要無果,遂訴至舒蘭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仔細查閱《轉包土地承包書》《玉米補貼款》等相關證據材料,針對本案的爭議焦點:土地轉包後,玉米種植補貼款究竟應當歸土地發包方所有,還是歸實際種植者所有。從三個方面對案件事實進行了全面、審慎的審查認定。
關於轉包合同的效力問題,原告與第三人簽訂的《轉包土地承包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關於補貼款的歸屬問題,玉米種植補貼是針對實際種植行為的惠農政策,旨在提高種糧積極性、保障種糧收益。根據國家及吉林省相關政策規定,通過轉包、轉讓、租賃等形式流轉土地的,補貼資金應發放給實際生產者;流轉雙方另有約定的,按雙方約定執行。本案中,雙方合同第五條明確約定案涉土地的國家補貼歸原告所有,該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應遵守。關於被告構成不當得利,原告作為案涉土地的實際種植者,對上述補貼款享有合法權益,被告將本應屬於原告的補貼款據為己有,於法無據、於約無憑,其佔有該筆款項沒有合法依據,構成不當得利,依法應予返還。
最終,舒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返還原告玉米種植補貼款,同時傳遞出了誰種地、誰受益,誰違約、誰擔責。土地可以流轉,但契約精神不能「流轉」走;補貼可以發放,但政策紅利必須精準「滴灌」到田壟間、落到種糧人手中。今後,舒蘭市人民法院將繼續紮根基層、公正司法,用心用情辦好每一起涉農案件,讓公平正義可感可觸,讓法治溫度直達人心。
初審:林冬雪
複審:付新宇
終審:謝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