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加強旅遊產業「空間供給」

新華社
4小時前

轉自: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15日電(記者王立彬)確保架空步道、棧道等小型零星旅遊用地供應,探索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資產組合供應,我國將加強旅遊業「空間供給」,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

自然資源部9月15日召開新聞通氣會,介紹自然資源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優化自然資源配置 推動旅遊業規範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指導意見從優化空間佈局、完善用途管制、創新供地模式、盤活低效用地、提質服務監管等方面出台增量政策,護航旅遊業規範化品質化高質量發展,釋放內需市場新潛力。

指導意見加強旅遊產業空間供給,促進空間資源配置與產業發展同頻共振。在不突破「三區三線」管控要求前提下,將「十五五」旅遊發展的空間需求統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將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支持與所在區域的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合併編制。

指導意見突出破解小型旅遊項目落地難題,對因旅遊發展需要、遠離城鎮零星佈局的加油站、服務區、驛站等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允許在城鎮開發邊界外佈局獨立城鎮建設用地。旅遊管理用房、生態旅遊廁所、架空步道、棧道等小型零星的旅遊配套服務設施,以及不改變原地類性質的郊野型公園、旅遊景區等,可按原地類管理並納入「一張圖」加強實施監督。

指導意見鼓勵利用存量空間發展旅遊產業、創新自然資源供給機制。在國土空間規劃範圍內,涉及需整體使用土地、礦產、海洋、森林等兩種及以上多門類自然資源資產發展旅遊產業的,可探索統籌形成自然資源資產組合標的,達到供應條件後一次性供應,實施整體運營。

指導意見強調嚴格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確定土地用途,嚴禁借旅遊項目之名擅自改變土地現狀和規劃用途,用於建別墅、私家莊園、房地產、高爾夫球場、主題公園、仿古城(鎮、村、街)、景觀類仿古建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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