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5日訊 上交所網站近日披露關於對丁學慧、王春生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措施決定書〔2026〕62號)顯示,2025年12月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受理了江蘇高凱精密流體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高凱技術」,688835.SH)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經查明丁學慧、王春生作為高凱技術股東,存在以下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不到位的情形。
根據申報文件披露,高凱技術歷史上不存在股權代持情形,公司股份權屬清晰,不存在委託持股、委託投資或其他協議安排。丁學慧、王春生分別持有高凱技術0.52%、0.45%股份。現場檢查發現,丁學慧、王春生入股資金部分來源於第三方,存在為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形,兩人未有效配合中介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未按照相關要求如實說明前述股份代持事項,導致申報文件股東信息披露不準確。
丁學慧、王春生的相關行為違反了《監管規則適用指引——關於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2024年4月修訂)》(以下簡稱《審核規則》)第二十六條等有關規定。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審核規則》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採取以下監管措施:對丁學慧、王春生予以監管警示。
高凱技術於8月25日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保薦機構為國泰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徐亮庭、江煌。
經中國經濟網查詢,王春生為
安潔科技(002635.SZ)董事長,也是公司控股股東和實控人之一。
相關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2024年4月修訂)第二十六條: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主體應當誠實守信,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依法作出並履行相關承諾,不得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前款規定的相關主體、發行人的有關股東應當增強誠信自律法治意識,協調完善公司治理和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按規定接受內部控制審計,充分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協助發行人進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違法違規行為。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2024年4月修訂)第七十二條:本所在發行上市審核中,可以根據本規則及本所相關規則採取下列監管措施:
(一)口頭警示;
(二)書面警示;
(三)監管談話;
(四)要求限期改正;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2024年4月修訂)第七十四條:本規則第十條規定的主體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視情節輕重採取口頭警示、書面警示、監管談話、要求限期改正等監管措施,或者給予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三個月至一年內不接受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提交或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六個月至二年內不接受發行人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等紀律處分:
(一)製作、出具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擅自改動招股說明書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二)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內容存在明顯瑕疵,文件披露的內容表述不清,邏輯混亂,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或者審核工作開展;
(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做到真實、準確、完整,但未達到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程度;
(四)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實表述不一致等實質性差異且無合理理由;
(五)未在規定時限內回覆審核問詢,且未說明理由;
(六)未及時報告相關重大事項或者未及時披露;
(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為原文:
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措施決定書〔2026〕62號
關於對丁學慧、王春生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當事人:
丁學慧,江蘇高凱精密流體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王春生,江蘇高凱精密流體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2025年12月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受理了江蘇高凱精密流體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凱技術)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經查明丁學慧、王春生作為高凱技術股東,存在以下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不到位的情形。
一、違規情況
根據申報文件披露,高凱技術歷史上不存在股權代持情形,公司股份權屬清晰,不存在委託持股、委託投資或其他協議安排。丁學慧、王春生分別持有高凱技術0.52%、0.45%股份。現場檢查發現,丁學慧、王春生入股資金部分來源於第三方,存在為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形,兩人未有效配合中介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未按照相關要求如實說明前述股份代持事項,導致申報文件股東信息披露不準確。
責任認定和監管措施決定
丁學慧、王春生的相關行為違反了《監管規則適用指引——關於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2024年4月修訂)》(以下簡稱《審核規則》)第二十六條等有關規定。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審核規則》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本所決定採取以下監管措施:對丁學慧、王春生予以監管警示。當事人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所業務規則等相關要求,誠實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6年9月7日
(責任編輯:何瀟)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