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事涉信用信息,又一家消費金融公司被罰。9月14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日前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銀消費金融」)因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罰款5.9萬元。
而本張罰單也是一張「雙罰」罰單,公司一名負責人同步被罰。根據罰單信息,來自北銀消費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辦公室的詹某亮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罰款1萬元。

天眼查及公司官網信息顯示,北銀消費金融於2010年設立,是國內首家消費金融公司。2026年初,北銀消費金融完成新一輪增資,註冊資本增至10億元。公司主要產品包括為有房貸的客戶提供的信用消費貸款產品「居易貸」,為有房的客戶提供的抵押消費貸款產品「宅抵貸」,以及面向優質企業員工及博士等群體提供服務的信貸產品「尊享時貸」,還有小額信貸產品「輕鬆e貸」等。
就罰單所涉及的具體事項、整改進度以及後續合規建設規劃,北京商報記者向北銀消費金融方面進行採訪,截至發稿暫未獲回覆。
博通諮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表示,從北銀消費金融本張罰單的處罰特點來看,罰單金額相對有限,違規事項集中在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環節。同步追究直接責任人員責任,則體現機構與人員「雙罰」機制在消費金融領域的持續落地。
一直以來,在個人信貸業務中,徵信是維繫借貸契約的重要基礎。按照制度要求,金融機構需如實報送客戶還款履約信息,報送失信記錄成為行業約束借款人履約、防範信貸風險的常規手段。該機制通過失信記錄傳導懲戒效果,由此敦促用戶按期還款。而在這一過程中,圍繞徵信業務產生的違規行為也時有發生。
北京商報記者進一步梳理發現,自2025年開始,消費金融領域的信用信息採集成為監管整治的重點領域,多家消金機構因此被罰。從違法行為類型來看,信用信息報送不充分、異議處理不當,以及違規查詢、採集個人信用信息等都是消費金融機構違規的高發情形。
在2026年以來,北銀消費金融已經是第四家因為這一原因被罰的消金公司。2026年初,中信消費金融、蘇銀凱基消費金融、中原消費金融等三家機構因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分別被罰105萬元、48.4萬元、75.6萬元。
王蓬博指出,消費金融機構頻頻因為信用信息被罰,反映出信用信息管理已由單項合規要求轉為貫穿獲客、授信、貸後、報送全流程的基礎管理事項,監管的關注點正從結果處罰延伸到授權留痕、數據質量、接口管理和責任到崗的過程治理,但部分消費金融機構仍存在授權不充分、報送口徑不穩、異議處理不及時、查詢權限管控不嚴等短板。
王蓬博建議,消費金融機構針對信用信息整改應形成閉環管理:前端按最小必要原則完善授權文本和場景清單,中端落實查詢用途審批、字段口徑複覈、報送差錯校驗和限時異議處理等細節,後端將第三方接口納入白名單管理、留痕審計和退出機制,並同步開展權限動態回收、崗位問責、數據質量考覈和董事會層面監督。最重要的是,機構應該真正重視起來,將徵信合規作為產品上線和合作準入的前置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