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4日訊 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網站今日公布關於對葉小平、曹曉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葉小平、曹曉春作為杭州
泰格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泰格醫藥」,300347.SZ)實際控制人,於2022年12月7日主動減持股份,合計權益變動減少1%,未及時披露權益變動情況,遲至2026年5月12日披露相關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三條第三款、《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十三條第三款相關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葉小平、曹曉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截至2026年6月30日,泰格醫藥的第四大股東為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全商業模式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第六大股東為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歐醫療健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第七大股東為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全合潤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第八大股東為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華寶中證醫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第九大股東為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全新視野靈活配置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責任編輯:田雲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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