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伏頭條)
光伏頭條獲悉,9月20日,遼寧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2027年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件顯示,此次競價申報主體範圍為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全容量併網,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範圍的新能源項目。包括集中式風電(含陸上風電和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項目、分散式風電、分佈式光伏項目。
分風電、光伏兩個項目組,分別組織競價、出清。
本次競價納入機制的電量總規模為53.08億千瓦時。其中,風電為39.56億千瓦時,光伏為13.52億千瓦時。
風電、光伏競價申報充足率下限均為140%。
風電、光伏競價上限均為0.3元/千瓦時,競價下限均為0.18元/千瓦時。
風電、光伏項目機制電價執行期限均為12年。
競價電量上限比例:集中式項目(風電、光伏)申報電量規模不得高於其全部上網電量的60%,分佈式項目(風電、光伏)申報電量規模不得高於其全部上網電量的80%。
單個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
1.集中式風電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裝機容量(交流側)×2324小時×(1-廠用電率2.42%)×60%。
2.分散式風電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裝機容量(交流側)×2324小時×(1-廠用電率2.42%)×80%(含自發自用電量)。
3.集中式光伏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裝機容量(交流側)×1361小時×(1-廠用電率1.86%)×60%。
4.分佈式光伏機制電量=裝機容量(交流側)×1361小時×(1-廠用電率1.86%)×80%(含自發自用電量)。
全文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關於2027年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遼發改價格〔2026〕521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遼寧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關經營主體:
根據《關於印發〈遼寧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遼發改價格〔2025〕734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關於印發〈遼寧省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方案〉的通知》(遼發改價格〔2025〕736號,以下簡稱《競價方案》)等文件要求,現就2027年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競價申報主體
(一)主體範圍。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全容量併網,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範圍的新能源項目。包括集中式風電(含陸上風電和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項目、分散式風電、分佈式光伏項目。
(二)組織分類。分風電、光伏兩個項目組,分別組織競價、出清。
二、競價主要參數
(一)納入機制的電量總規模。本次競價納入機制的電量總規模為53.08億千瓦時。其中,風電為39.56億千瓦時,光伏為13.52億千瓦時。
(二)申報充足率。風電、光伏競價申報充足率下限均為140%。
(三)競價上下限。風電、光伏競價上限均為0.3元/千瓦時,競價下限均為0.18元/千瓦時。
(四)執行期限。風電、光伏項目機制電價執行期限均為12年。
(五)競價電量上限比例。集中式項目(風電、光伏)申報電量規模不得高於其全部上網電量的60%,分佈式項目(風電、光伏)申報電量規模不得高於其全部上網電量的80%。
(六)單個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
1.集中式風電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裝機容量(交流側)×2324小時×(1-廠用電率2.42%)×60%。
2.分散式風電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裝機容量(交流側)×2324小時×(1-廠用電率2.42%)×80%(含自發自用電量)。
3.集中式光伏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裝機容量(交流側)×1361小時×(1-廠用電率1.86%)×60%。
4.分佈式光伏機制電量=裝機容量(交流側)×1361小時×(1-廠用電率1.86%)×80%(含自發自用電量)。
(七)申報價格要求。申報價格含增值稅,單位為「元/千瓦時」,保留小數點後面3位。
(八)申報電量要求。申報電量單位為「兆瓦時」,保留小數點後面3位。如選擇按電量比例申報,申報單位為「百分比%」,取整數值。
三、競價出清規則
本次競價採用「價格優先、時間優先、邊際閾值控制」的項目出清模式,即所有同類型項目參與競價時首先按申報電價由低到高排序,價格相同時再按申報時間由早到晚排序,確保最終出清的邊際項目為一個。當邊際項目入選電量小於其申報電量的50%(不含),取消該項目的入選資格,中標出清機制電價取前一個入選項目的申報價格。如出清價格為申報價格下限時,該場次自動取消。
符合條件通過審核的自然人分佈式光伏項目在光伏項目組競價時可自主選擇優先獲得機制電量,以價格接受者身份執行光伏項目組的最終中標機制電價。
為營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對於參與競價申報而最終未中標項目,符合下列全部情況的,取消該項目未來三年的競價資格。
1.項目申報時間晚於所有按出清價中標項目的申報時間;
2.未中標項目全容量併網時間晚於本次競價承諾投產時間6個月。
四、履約保函
履約保函內容須包含保函編號、簽發日期、保函金額、申請人及受益人的名稱、銀行詳細地址、聯繫電話等信息、有效期、保函使用條件等,開具金額應不小於《競價方案》中規定的保函金額。其中,海風項目保函金額計算涉及的電源競價上限按照0.3749元/千瓦時執行。
未投產的自然人戶用分佈式光伏項目,自主參與競價的,原則上不需開具履約保函。委託競價代理商代理參與競價的,代理商需根據《競價方案》中有關要求提交履約保函。
單一競價項目,最多開具一份履約保函。同一發電企業申報多個未投產項目或競價代理商代理多個項目的,可根據《競價方案》要求,按項目逐一開具履約保函,也可合併開具一份履約保函。合併開具履約保函的,如開具保函不符合審核要求,該保函涉及項目將全部退回至分佈式光伏競價代理商或發電企業。
競價結束後,按單個項目開具履約保函的,未入選新能源項目可申請退還履約保函,入選項目全容量併網後可申請退還。分佈式光伏競價代理商所代理項目,以及同一發電企業申報多個項目合併開具一份履約保函的,其入選項目全部全容量併網後可申請退還。
五、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印發3個工作日內,省電力公司發布競價公告,明確競價流程、時間安排、競價申報主體提交資料等具體事項,統一制定、發布競價申報主體提交資料所涉及的資料制式模板、差價協議模板等,並將本《通知》和競價公告內容向新能源增量項目主體告知到位。
(二)本次競價,暫不考慮分佈式光伏項目聚合後參與競價。
(三)競價最終結果由省發展改革委另行公布。
(四)省電力公司定期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履約保函執行情況,並及時報告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