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人工智能應用服務商徵集工作的通知

上海靜安
09/20

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關於組織開展人工智能應用服務商徵集工作的通知

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家關於加快發展「人工智能+」的戰略部署,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人工智能應用服務商培育專項行動的通知》(工信廳科函〔2026〕414號),現組織開展本市人工智能應用服務商及服務團徵集工作,建立本市人工智能應用服務商資源池,為行業提供優質服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徵集範圍

人工智能應用服務商(以下簡稱「服務商」)是指圍繞用戶單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決方案諮詢規劃、交付實施、運營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務的企業或機構。包括以下服務類型:

(一)諮詢規劃服務。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人工智能相關業務戰略諮詢、行業洞察分析、管理體系建設、需求診斷、項目實施方案設計等服務。

(二)交付實施服務。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人工智能相關平台工具使用、應用定製開發、系統集成等服務。

(三)運營管理服務。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人工智能終端設備維護、系統監控檢修、軟件維護更新、產品迭代優化等服務。

(四)安全治理服務。提供包括但不限於相關安全防護、風險預警、安全加固等服務。

(五)配套服務。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人工智能相關教學培訓、測試評估等服務。

二、申報要求

(一)服務商申報條件。申報單位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正常經營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財務制度健全。企業基本要求、服務資格、服務團隊、服務能力、服務案例數量等方面要求見附件3。

(二)服務團申報條件。每個服務團原則上應由1家服務商牽頭,不少於2家上下游成員單位聯合參與。牽頭單位負責填報主要能力、服務案例等服務團信息,並匯總提交相關佐證材料。

三、申報方式

(一)申報時間及流程

1.公開申報。申報單位填寫《上海市人工智能應用服務商申請表》(附件1),並按照附件3要求提供營業執照、信用記錄、團隊證明、服務手冊、案例證明和相關資格等材料。申報服務團的牽頭單位同時填寫附件2。請於2026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區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電子版(包括Word格式及經過簽字蓋章的掃描件)。同一單位不得通過多個渠道重複申報。

2.初審推薦。各區主管部門結合產業基礎優勢和人工智能應用重點發展方向,對參與申報的服務商及服務團組織初審。2026年10月30日前,相關部門向我委提交推薦名單及相關材料(附件4、5)。

3.評審推薦。推薦目錄評選擬採取專家評審、集中答辯或現場考察等方式,由我委組織專家團隊進行遴選,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有關評審工作,2026年12月1日前,由我委向工信部報送服務商資源池及服務團信息。

四、其他事項

我委從未委託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相關申報事宜,請各單位自主申報。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委舉報。

五、申報諮詢

人工智能發展處

馬老師  23117655

朱老師  2311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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